三,在中国人理解,“三,天地人之道也。从三数。”东汉许慎说文。又谓三元,三气,也是指“天地人”。在西方人理解,三是三维空间、三位一体、三角定律、三棱角立物猜想等等与自然科学相关的名词。
从这里看无论是中国人对三的理解,还是西方人对三的理解,在之后的文化发展中,“三”都被广泛地应用到中国理学与西方哲学之中。
如果说中国人的文明是建立在“二”基础之上的,那么西方文明的根基是建立“三”之上的文化。
在希腊哲学中科学之父泰勒士开启了三角形的边长可以通过计算求得的定律,之后赫拉克利特、毕达哥拉斯等思想家都对“三”作了深入研究。也为后期的苏格拉底与柏拉图提供了思想依据,更是为基督教教义理论提供了基本信条,为西方科学,哲学,神学的根找到奠基之处,这就是说西方文明的根基是建立“三”之上的文化。
我们知道当你用两眼看世界时,你看到的世界一定是直观世界,世界是天地、正反、两极、黑白、男女等等两极世界,但是当你用第三只眼看世界时,一定看到的是客观世界,这里是你的心中世界,这里有赤橙黄绿青蓝紫,有喜怒忧思悲恐惊,这里是多彩的世界,波澜起伏的世界,这里必然就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
在“三”的位置上是三点一线的三个点,无论三点此消彼长都是三分而立的,三个点无论怎么立锥,三点必分而立之。所以“三”是分的,在三这个界面事物的发展是分立而制的,这就为西方人的神学三位一体与政治三权分立思想提扎根之地。
无论是西方神学三位一体、政治三权分立,还是中国人阴阳论、天人合一论都是实践数学原理的学问。西方人在践行三点分立式数学原理,中国人在实践二进制数数学原理。可见无论西方哲学还是中国理学都是基于数学原理建立起来的学问,为此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世界文明的知识结构,无论你的道理多么智慧英明,如果数学原理不能换算出你理论的出处,你的理论就必然是荒谬的,不值得应用的理论。
中国的易经之所以影响力如此深远,就因为易经是建立在二进制数上的理论,有数学根基,所以几千年来才“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回到本节话题,如果你理解了“三”的含义,你就能理解西方民粹主义产生的原因了,也能理解中国人为什么没有民粹思想的原因了。
当你看到今天英国人普遍存在脱欧心理,而德国积极争取欧洲的统一,原因就在于英国人的思想是纯粹地建立在“分于三、成于四”之间的思想,而德国人的思想比较复杂,世界近现代伟大的思想家都产生在德国,因此德国人的思想既是“合于二,分于三”的论证推广之地,也有“成于四,结于五”的思想构造。
所以你会看到德国人在积极的促成欧洲统一,而英国力图保持自己的民族纯粹性。这就是“分于三”的力量,也是“分于三”的缺陷部分与诟病之处。
柏拉图名言:不知道自己的无知,乃是双倍的无知。
三、政府与法律
为什么要在这一章里大篇幅的讲二元论、三观论,因为关于政府与法律这个话题很敏感,涉及到政治意图等方面的敏感问题。
但是又因为政府与法律就是践行二元论、三观论的实体机构,因此不得不谈。
就政治与政府而言,政治是责任行为,反应在权力斗争之上,归二元论,因为政治是单行线,直来直往,你死我活的。而政府是义务行为,体现在服务人事之上,归于三观论,因为政府是第三者,你必须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看待问题,客观的看待人民的合理诉求。
在这一章中,我们只说政府义务,不谈政治责任。
就政治与法律而言,政治是定义单量,反应在制定限制性措施之上,而法律是践行责任,体现在履行职责之上。
以中国人理性思维说“政府是维护国家安全、消除社会隐患、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国民生产能力的特殊机构。政府,即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政府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决策、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行政裁决、行政惩处、行政监察等等,都应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原则和精神,都对其规定的所有适用对象产生效力,并以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的强制执行。”
这是中国人对政府的普遍认识,其实不然,政府是什么?政府是再次分配财富的机构。起介于“合于二”,但归于“分于三”的范围。中国人没有这个概念,中国人自古以来都是把政府归于“合于二”的范围,所以中国古代的官僚没有再分配财富的观念,在中国的官僚看来,从人民手里收来的财富就是合理的,就是供官府维护国家安全、消除社会隐患用的,无需再分配,只作为政府的干支取用而已,因此你会看到古代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封建官僚现实。
而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还原政府成立的初衷,人类之所以产生政府,就是为了实现创造财富,积累财富,分配财富的意图,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供给,促进民生和谐为目的,完成“分于三”的全部进程。
通俗地说政府的最大职责就是收取有钱人的剩余财富,再次扩大分配财富的享有范围,以实现人人公平共享社会资源为目的的政治意图,这里有关键因素,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人人都有享有的权力,从“人原”理论出发,政府是保障人人平等共享的基石,因此归于“分于三”的范围。
法律,就法律而言无疑完全是三观论的知识界面,因为你如果身为法官,你必须站在第三人的立场上看问题,这一点在西方人的法律上可以看到,但古代中国的法律完全是“合于二”的认知结构,古代中国的官僚与法官是合二为一的二元论知识结构,古代中国的官僚既是官员又是法官。所以你可以看到两种截然不同的知识结构产生的政治思路,构成完全不同的政治制度。
法律很复杂,但是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于1894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讨和偷一块面包。”可见法律的基础是平等。
其实法律就是荫护全体人民的手段措施,法律如大树之荫,庇护树下众人,但是对众人中少数违法违规者采取强制制约机制,而不针对所有人。法律是崇高的,保障全体人的合理性诉求,只针对性个别违法规则的人施用限制措施,因此完全归于“分于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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