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小心谨慎,作案时有一种特殊的强迫症,这是一种他无法控制的n,一切东西都要在合适的位置上,不接受变化和干扰。
他在接到求职简历时,会仔细调查受害者,观察她们的一举一动,她们的生活环境,她们的上下班时间等等,每个细节都不放过。
他会整整齐齐的记录在笔记上,计划的时候周密细致,执行的时候则环环相扣,他对他的所作所为感到骄傲。
这是他掌控全局的方法,也是他挑选目标的手段,更是他最后的作案方式,绝不容许有差错,绝对不能有纰漏,当他觉得万事俱备的时候,才开始真正执行计划。
作案的那一天,他不是在酒店客房里等着受害人上门,而是从受害人离开家门的那一刻,就躲在一边偷伺着。
他有合适的交通工具,他事先计划过路线,所以总是能在约定好的面试时间之前,及时赶回酒店房间。
在这种作案模式下,受害人的住址和工作遍及全市,完全是随机产生的,这些信息对我们判断他的真实行为规律,没有实际价值,只会产生无畏的干扰。
与之相反,这些成为作案地点的酒店则显得非常重要,因为罪犯心里的强迫症,在计划的时候就极其小心。
他从来没有重复在一家酒店进行犯罪活动,哪怕是名义上的也不行,所以现在这幅地图上,我只留下了这35家酒店。
其中我用红色记号笔标识的这12家酒店,是受害人已经向我们确认的犯罪地点
用黄色笔标识的这10家酒店,是去酒店应聘的人戒备心理比较强,和其他人一起去应聘的,他当时没有选择下手。
最后用蓝色笔标识的13家酒店,是那些受害人,还没有承认被他nn的地点,我请贝琪小姐她们做的工作,她们一直否认被nn,却默认了曾经去面试的事实,也告诉了我们酒店地址。
这些黄色标记的酒店没有发生犯罪行为,蓝色标识的酒店不能确认发生了犯罪行为,但对我们来说都是有价值的,完全可以用来判断他的行为规律。
因为从他的主观角度讲,他已经选择了这些酒店作为犯罪的场所,这是他严谨计划中的一部分,一丝差错都不会有。
大家仔细观察地图上这35家酒店的位置,你们发现了什么规律?”
聚精会神的看了一会黑板上的地图,查德威克若有所思的说道:“地图上这些标记的中间位置,有两个不规则的空白区域,这个区域内有酒店存在,却一家酒店都没有被他选为作案地点。
而且被选中的那些酒店,除了个别几家距离这个空白区域比较远,其他酒店的位置,看起来都大致散布在这两个区域的周围。
如果把这些酒店的地址,在地图上用笔连起来,这个形状看起来有些特殊,嗯,有点像是两个盛开的向日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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