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很好解释,这涉及侦破工作中的一个常理,通常我们在破案时,都是一个不断做加法的过程。
搜集尽可能多的信息和线索,汇总起来进行研究分析,逐渐对嫌疑人的性格和行为越来越了解,画像越来越清晰,直到最后彻底锁定他。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破案的时候不仅要做我刚才说的这种加法,更加要学会做减法,要敢于去排除收集到的信息中,那些无效的,干扰的,甚至互相矛盾的证据和线索。
这是经常会遇到的,最极端的例子,某些案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会在报纸、电视上向公众公开征集破案线索。
这种情况下会有各种各样,潮水一样的举报信息涌到指挥中心,让人目不暇接、真假莫辨,其中大多数信息都是错误和无效的,想要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就必须做好减法。
不仅需要大量人手的配合,还对破案团队的综合素质,指挥官的分析、判断和决断等个人能力都要求极高,所以除非迫不得已,大多数案件并不会采用这种方式破案。
我认为在这个系列nn案中,进行到现在的时候,就已经到了适合我们做减法的阶段。
因为罪犯的心理和作案模式,和那些通过尾随跟踪受害人,从中选择目标的nn犯有着极大区别。
他是通过发布广告,从应聘者中精挑细选受害人,他选择目标的依据,按照我们现在掌握的证据判断,最主要就是根据蓝色眼睛的外貌特征。
深入研究他的行为规律,就会产生很多疑问,比如蓝色眼睛这个外貌特征,事实上是非常容易验证的。
那么,为什么每次受害人投递求职简历后,都要经过一个星期左右,乃至更长时间的等待才被罪犯通知面试,中间的这段时间他到底在做什么?
受害人确实是在求职,可其中的有些人,只是想更换一份更好的工作,并不代表她们现在都没有工作。
但是,每份回函约定的面试时间都有一个特点,是一个尽量让受害人感觉最舒适的时间,有工作的那些人,甚至都不需要去特意请假。
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了近10名的应聘者,她们或者有家人,或者有朋友相伴,不是孤身一人去酒店面试,罪犯见到她们的时候就没有作案,她们最后都安然无恙。
表面看很合理,可是进一步分析其中的细节,依然有很多疑问,比如面对两位姑娘的时候,确实是比一位姑娘更难控制,但是这个罪犯有s的辅助,又是有心算无心,难道真的就不能作案么?
还有几位陪同应聘者的同伴,根本就没有进入客房,而只是在酒店大堂的休息区等候,他同样没有选择作案,这些事实和疑问到底提示了我们什么?
我觉得所有这些疑问和细节,都说明了这个罪犯的心理特征,他的每一次作案都经过详细认真的准备,一丝不苟、严丝合缝。
对他来说,不仅是nn受害人的时候才能得到心理满足,之前的每一个步骤也都是同样重要的,包括锁定目标,观察目标,制定计划,都同样可以带给他欲罢不能的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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