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华想要挽救自己的祖国,想要拯救自己的民族,想要解救自己的同胞,他一直做着的就是把自己的四万万三千多万同胞从满清政府的黑暗统治、国外列强的欺凌、罪恶的封建“驭民五术”思想枷锁中解救出来,然而,他必须解决一个大前提,那就是:他要让自己的无数同胞知道自身被愚弄,自身正在被奴役中。愚民最大的问题是愚民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愚民。
“诸君,你们都看过街头艺人的耍猴把戏吧?”夏华语重心长地道,“被耍的猴子身陷非常可怜的处境里,耍猴也是颇为残忍的一件事,很多人对猴子于心不忍,想要解救被耍的猴子,问题的关键是,猴子觉得自己是被耍的、是可怜的、是受到残害的吗?没有,不觉得,猴子已经被耍猴人驯化了,完全丧失了自由的意识,表演完后得到几根香蕉,它就感到心满意足了。猴子已经完全地适应了、习惯了、依赖了这种生活,甚至觉得自己离开这种生活后就是完全活不下去的,所以,当某个好心人想要解救猴子时,猴子不但不会积极响应,反而还会对好心人龇牙咧嘴、张牙舞爪地进行反抗,完全站在残害它的耍猴人的那边。什么时候,猴子有了反抗的意识和觉悟,知道这种生活不是自己想要的,不是自己应该承受的,它才有被解救的必要。否则,你去解救猴子,猴子只会反抗你甚至记恨你!人也是一样!想要被救,就得先有自救的意识!诸君和本王,都是真正醒悟过来的人,都已经有了反抗的意识和觉悟,然而,我们国家绝大部分国民仍然生活在思想蒙昧中!他们被灌毒成百上千年,靠他们自己已经很难醒悟,因此,我们只能使用强有力的手段促使他们早点醒悟过来!砸碎思想的枷锁!”
夏华目光炯炯地扫视全场:“诸君,你们现在明白本王说的提升国民文明素质的复杂性、必要性以及重要性了吧?”
“明白!”全场响起山呼海啸般且整齐划一的回应声,所有人在听了夏华这番苦口婆心、发自肺腑、堪称长篇大论的金玉良言后都深感振聋发聩,思绪犹如拨云见日。
“眼前的我国乃至全世界无疑正处乱世之中,乱世自当使用重典!”夏华厉声地道,“在确保法律公正和执法合法的大前提下,本王将在本王治下正式地推广严格法令!诸君都饱读史书,肯定知道三国时刘备入蜀后办的第一件事就是制订了蜀汉的正式法律蜀科。蜀科由诸葛亮、法正、伊籍、刘巴、李严五人共同制订,该法律颇为严峻,法正曾经劝说诸葛亮,他说秦朝正是亡于苛法,如今,蜀汉刚刚建国,应该宽容治民以揽人心。诸葛亮说,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如今形势与秦末不同,蜀地前任主公刘璋暗弱无能,他实行无为而治,导致蜀地的豪强大族无不肆意妄为,老百姓饱受欺压,如今,我们实行严刑峻法,就是为了纠正这种法纪松弛、德政不举、威刑不肃的不良形势。后来的事实证明了,诸葛亮做的很对,由他主持制订的蜀科虽然很严峻,但公正公平,老百姓没有怨言。眼下,本王便是效仿诸葛武侯。法律严峻又如何?只要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它再怎么严峻,遵纪守法的良善民众又有什么可惧怕的?恰恰相反,良善民众必定拥护它、支持它并且因为它的严峻而感到安全,憎恨它、厌恶它、抵触它、排斥它、反对它的,只是不法之徒!提升我国国民的素质,必须使用严法!本王已经反复考虑过,以武服人,人必定心服口不服,也许,应该跟那些不服的受罚人进行辩论,有理有据地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样,普及道德文明才可以真正地从源头上防微杜渐,道德文明才可以真正地深入人心。这是对的,但行不通!原因正如本王刚才分析过的那样,太多的人根本不具有这方面的意识,无法与之交流,你跟他讲道理等于鸡同鸭讲。对于那些无赖流氓、愚夫刁民、泼妇悍女,讲道理根本行不通,一顿鞭子最有效。教化、驯化,都是达到效果的途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教化,是教育开化民智,但它需要漫长的时间,驯化则是最直接、最干脆、最有效的,在教化暂时达不到目的的情况下,直接使用驯化手段。民智不开的人就像动物,或者说,像孩子,根本没有讲道德、守规矩的意识,甚至根本就没有道德这个概念。设想有这么一个孩子,既调皮捣蛋又自以为是,怎么办?讲道理可以说服他吗?可以,但太需要时间,直接抽他一鞭子,保证他在哇哇大哭后会变得老老实实。本王会进行宣传活动,普及文明、素质、道德的概念和相关规定,这就是讲道理,这就是警告,如果明知故犯,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也许此人的头脑中根本就没有这个概念,那么,皮肉之苦就会彻底地警醒此人。抽鞭子,目的不是让受罚人心服口服,而是强制性地迫使受罚人从此本本分分、规规矩矩,不与之进行毫无意义的口舌之争。说白了,本王根本不管你到底是心服口服还是口服心不服、心服口不服或者心口都不服,也没兴趣管你在心里是否充满委屈,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枉,或者心怀怨愤、屈辱、悔恨,本王的目的只有一个,强迫你从此讲文明、有素质、守规矩,至于你心里是怎么想的,你是否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本王没兴趣、不关心,本王只要你的言行举止从此符合文明素质的道德标准!当然了,本王不是只会挥舞鞭子,挥鞭子只是扬汤止沸,普及现代化教育才是真正的釜底抽薪,一边教化、一边驯化,两者相辅相成。”
夏华的这场演讲足足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说得他口干舌燥、声嘶力竭,但效果是明显的,参会的讲武堂学员们都深刻地认识到了“提升国民素质”和“乱世重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去年七月份,夏华让胡雪岩从海外聘请一批具有较高文明素质的西方普通人来华在讲武堂内担任新开的“文明课”的教师,正是为了这个目的。经过大半年教导,超过四千名学员已经完成了这门“文明课”的学业,夏华从中挑选出三千多人,以此为骨干和种子,展开他的“强制性提升国民素质”大工程。按照“以老带新”和“以一带十”“以十带百”的方式,夏华便可以以这三千多名已经深刻地了解现代文明素质概念和相关规矩的学员们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一支人数高达几十万的“特殊部队”,为夏华的“文明宣传队”和“文明纠察队”,先以中大型城市为试验点,再扩散到小型城市和集镇,最后辐射广大的乡镇农村地区,直至覆盖夏华此时的治下全境。好在,夏华此时的治下领地还不是“特别大”,总面积约5万平方公里,合计约0个府,下辖约500个县州,但治下人口众多,高达约16亿。夏华打算先把自己此时管辖的地方完成“荡尽不良社会风气,社会上下气象一新”的工程,以后再随着战争的进行、领地的扩增而慢慢地带动更加广大的全国其它地方。
夏华此举跟他干的别的事情一样都需要非常庞大的资金,最基本的,他要给文明宣传队、文明纠察队的队员们发工资吧?几十万队员,一人一月三四两银子,一个月就需要上百万两,一年就需要上千万两。这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数字。古往今来、历朝历代,不乏一些明君清官真心地想做出一番大大地利国利民的事情,但最终几乎都是半途而废,根本原因就是“没钱”,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崇祯皇帝。崇祯无疑是一个一心为国为民的好皇帝,但他接手的大明堪称千疮百孔、积重难返,他要铲除朝中乱党,他要赈济不计其数的灾民,他要镇压流寇起义军,他要对付辽东后金他要干太多太多的事情,然而,尽管他宵衣旰食、呕心沥血,但他最终却是几乎一事无成,为啥?别的原因都是虚的,根本原因是没钱。没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钱,什么问题、什么麻烦都会迎刃而解。假如崇祯有几千万两银子,那么,让他愁得焦头烂额的那些大事都会变得轻松无比,有了大笔银子,他就可以赈济灾民,就可以组建和训练强大的新式军队,从海外购买粮食和军火,剿灭乱党、起义军、后金军,消灭一切内外敌人大明的涅槃重生完全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哪还需要那么费劲,问题是,崇祯没钱。李自成的大顺军攻破北京城后,在崇祯的皇宫里只找到17万两黄金和13万两白银,在大明的国库里也只找到20万两白银,崇祯都没有李自成有钱。夏华作为一个后世人,对如此简单至极的道理自然是再清楚不过了,所以,不择手段地捞钱敛财一直是他不遗余力地干着的头等大事。
依法治国,这在后世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共识,也是人类现代文明的基石和精神之一。夏华在他的治下早就废除了清政府的大清律,也变相地废止了洪秀全的天条,他效仿拿破仑的拿破仑法典,结合中国实际国情,聘请了大批的外国在华传教士和西方法学家,编纂制订着中国版拿破仑法典,将其称之为华夏法典。根据夏华的命令,华夏法典全面地废除肉刑和各种酷刑,死刑只保留枪决和缢死吊死,一般而言,枪决用于男死囚,缢死用于女死囚,执法部门也不允许对犯罪嫌疑人使用严刑逼供以防屈打成招。在华夏军里,同样废止了肉刑,违反军规、军纪、军法的军人按照程度轻重会接受关禁闭、降级、驱逐出军队、枪决这五种惩罚。夏华追求“法治”,但是,毋庸置疑,眼下的中国还不适合真正地实行“法治”,夏华的“人治”是必须的,更加是必然的,他的个人意志其实还是凌驾于华夏法典之上的,不过,他从来没想当一个大权独揽的者,他只想当一个改变中国的“强人”。在夏华的命令下,“鞭刑”被加入了华夏法典。夏华之所以既采用教化手段也采用驯化手段强制性地提升国民素质,原因是很无奈、很现实的,中国现在有超过43亿的人口,其中约16亿在他的治下,对上亿人、几亿人全面普及现代化教育是需要很长时间的,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虽然教育肯定要持续地普及,但却要慢慢来,接受过现代化教育的人在中国肯定会越来越多,占中国人口总数的比例也会越来越大,然而,可设想这么一个情况:一亿中国人,其中一千万接受过教育,另外九千万还是原先的愚夫刁民,双方生活在同一个社会里,那么,是一千万会“带好”九千万还是九千万会“带坏”一千万?这个设想的结果,无需说出口,心知肚明即可,所以,教化难以快速地、有效地完成的工作,必须由驯化弥补。
后世的新加坡是一个文明的、发达的国家,但新加坡的政治制度却又近乎于,并且,新加坡一直保留鞭刑这种看似野蛮的、不文明的刑法,然而,新加坡民众对鞭刑却是支持的,因为该刑法能够对上对下、对内对外都是一视同仁,令人心服口服,另外,该刑法正是因为十分可怕,所以才能更大力度地惩恶扬善、震慑犯罪,从政府的角度来说,鞭刑除了能平息民众对恶行案件的集体反弹外,还能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减少监狱刑求空间,方便于管控社会治安等一系列的正面效益。说一千道一万,鞭刑确实可怕,但只要不是罪犯、没有暗藏犯罪的心,为何反对和惧怕鞭刑?至于受罚者的“人权”,对不起,请问,他在犯罪时怎么没有想到受害者的人权?夏华把“鞭刑”引入华夏法典就是学习后世新加坡的宝贵经验。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废除了肉刑,但在殖民地n和朝鲜半岛却一直保留鞭刑。夏华此时动用鞭刑,在历史大环境下实在算不得什么“不文明”,毕竟,眼下的历史就是“不文明”的时期,历史上,清政府废除凌迟处死是在足足五十年后,夏华已经非常“文明”了。
夏华的“文明宣传队”负责宣传,“文明纠察队”负责惩戒,惩戒措施以“鞭刑”为主,以“拘留”、“罚款”、“强制性公益服务和义务劳动”为辅,这么规定,是考虑到有的受罚者确实难以承受鞭刑,比如小孩、老人、孕妇、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可对其改为拘留、罚款、强制性公益服务和义务劳动,或者由监护人代替受罚,比如,儿童闯祸了,就由父母代替受罚,再比如,家里有精神病人却不对其进行看管,任由其跑到外面病情发作伤害别人,其家人就会受罚,等等。
夏华跟后世绝大部分有良知的人一样,深恶痛绝那些严重违反道德、践踏人类文明底线、堪称nrn的犯罪行为,比如,虐童、恩将仇报、杀害未成年人、残害未成年人、nn特别是nn未成年少女甚至女童、极度残忍的虐杀、恶毒的连环杀人、心理bn扭曲的杀人等等,因此,他的“鞭刑”不只是对付那些没有文明素质的人的,也是对付那些“以死都难以抵罪、死不足惜、死有余辜”的犯下令人发指、禽兽不如的罪行、bn、兽行的极度地凶残、野蛮、bn的罪犯的,这种罪犯在被处死前,会被额外地、依法地施以鞭刑,将其抽打得血肉模糊、生不如死、痛苦万分后再处死。华夏法典是夏华下令编撰制订的,夏华虽然不是法学家,但他的意见肯定可以左右法典的某些条款,他随身带着一份备忘录,一旦想起了什么,立刻写在备忘录上,然后交给负责编撰制订华夏法典的那些传教士和西方法学家们作为参考。夏华的备忘录上被他写了很多东西:
“严禁重男轻女,严禁以任何方式杀害或遗弃婴儿尤其女婴,违者哪怕是婴儿的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亲属,也一律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并且额外处以鞭刑。出现此恶件的家庭,剥夺子女抚养权,子女强制性地交由官府抚养。”
“严禁强迫、威逼、诱骗女子缠足,违者处于鞭刑。”
“拐卖、贩卖人口者,处以死刑,并且额外处以鞭刑。”
“强迫、威逼、诱骗女子卖淫者,额外处以鞭刑,倘若受害者是未成年女子,鞭刑惩罚力度翻倍。”
“男女必须平等,女童必须跟男童一样上学,可单独地创建女校女工和男工必须一样待遇医院开设专门的妇科,培养女性妇科医生,若有对此阻扰、破坏、挑拨、诽谤、讥讽、抹黑、造谣、污蔑者,处于鞭刑。”
“适龄儿童必须上学,即便父母亲属不愿意,也必须将其强制性地送去上学,费用全部由官府承担,阻扰、破坏、挑拨者处于鞭刑。”
“严禁堕胎和故意流产,若违反,女方重罚,男方处以鞭刑。”
“猥亵儿童者、伤害儿童者、n儿童者、不孝敬父母者,额外处以鞭刑。”
“乱扔垃圾者、乱倒脏水者、随地吐痰者、随地大小便者,第二次违反处以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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