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里是在乎的。只是我那时没得选择。
店大可以欺客。他们说,你要不别卖,卖了就全拿来,任我摆布。
所以,我希望,这次草案之后,法律可以保护我。让我有底气地说:
劳资就是不想卖,我就只签电子版权,你爱要不要!
想要,拿钱来!
劳资的著作权就是不值钱,也不会直接交给你来代理,让你不花一毛钱。
我提议,应该就这一点来提出草案修改建议。
比如,给出模板合同,只能签约电子版权。其他的版权,需要另外进行沟通,签约。
而不是一上来就要全部打包带走。不给选择不给机会。
具体的该如何写,有懂法的可以说说。我相信有许多人都不满这一点。
只是,大家习惯了。
习惯太可怕了。
现在这个风波,大家都在关注委托创作等问题,却忽略了这个剥削形式。这个剥削力度,比起现在的风波中暴露的问题,是小一些。但是,它依旧是剥削。
不能因为它的力度小,就原谅它。
争,也许会失败。但是,不争,一定会失败。
当做我们的一次狮子大开口也好,那也可以算作一种策略。
同样不满意的人,可以一块讨论讨论怎么写。
理性发言,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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