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签约电子版权。”一个落魄到尘埃的网络写手,没错就是我。曾经这样幻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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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状况是,网站就只能签约电子版权。其他版权,需要双方进行沟通。网站在拟合同时,用各种形式,“打包”代理了作者的其他版权。大多数人虽然不满,但还是勉强签约。
注意,我这里说的是代理。在这次合同风波之前,许多网站都是用类似的形式剥削作者,来代理了作者的大多权利。却没有付出对应的代价。签约过类似合同的人都知道代理是什么意思。
只是那时候,似乎孩子还随我的姓,我就忍着了。
但是,真的不在乎吗?
网站用微小的代价获得几乎所有的版权的代理权。
但是,而作者得到的却是电子分成那点利润。
这样,网站可以用低成本,得到作者除电子版权外其他的代理权,却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
所以,个人认为,网站在签约时,应该只签电子版权的相关合同。而不应该把手伸到其他地方,将所有的版权都抢来。无论你用的的是什么形式,代理权也好,其他的也好。
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要拿。
想拿,就付出代价来。
有人说:我又不是大神,不可能改编。这些版权又不值钱。给了就给了。我只在乎电子版权那些分成而已。
但是,我的孩子被别人抢去了,我心里能不舒服吗?
在别人眼里也许他只是一个垃圾,无人顾问。但在我眼里,他是我的孩子,是我花费无数心血创造出来;
有人会说,平台给你流量扶持,给你平台创作,不该把所有版权都代理给人家吗?
呵呵。我的孩子明明只是去表演才艺,又不是去做奴隶的。你非要掌控他的一切?
我第一次拿到合同时,得知这种情况时,创作的欲望大打折扣,甚至有这种想法:随便写写糊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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