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千零一十一章 不同的监管要求(1 / 2)胡拉夫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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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在日本境内开设业务需要满足10%的资本充足率,包含核心一级资本和附属一级资本,且附属一级资本的比例不能超过核心一级资本的25%...”

轻声在书房内阅读着关于日本外资政策调整的相关报告。卡特在低声轻诵的同时,也不禁微微叹了口气。

果然,就知道以日本人的性子,或者说,以任何一个对自己的祖国有感情的人,都不是那么好湖弄和攻克的!

受制于国内的民生压力,不得不向美国低头的日本,不仅在外资持股上限上...上调了!但依然有限!

从原本的最多四分之一,提升到了如今的三分之一...

也不知道是不是这帮日本人也读三国的缘故?就...三分天下?三足鼎立?!

相比于以往,被外资控制三分之一的股权,能做的事情,就比原先的四分之一多了很多!可又绝对拿不到压倒性优势。换而言之,在这种条件下,外资要向完全掌控日本企业,几乎也不现实!

而在银行业方面,那就更狠了!

开放了!

但提一点“小小的要求”不过分吧?!

对比如今日本当局对日资银行的监管要求,对以美国为代表的外资银行进入日本...

先说说不同点,对日资银行的监管要求是资本充足率需要满足8%,且附属一级资本的比例不能超过核心一级资本的50%。与对外资银行监管要求相比,看上去仅仅只是一点微小的数字波动,可放在现实里...

要搞清楚这个限制的致命点在哪,那就不得不提到《巴塞尔协议了!

根据巴塞尔会议中提出的《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银行资本分级制度正式出现。根据协议标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是一家银行拥有的最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和灵活性的资本,以保证在出现非预期损失时,银行拥有的最后一道防火墙!

而满足这三个特征的资本,往往也只有:普通股、优先股股本以及留存收益等等。因为这些东西,最容易被计算出一个价值!且存在高度的转化性,比如卖出股票,换取现金用于给付给以储户为代表的债权人。

而附属一级资本,从性质上讲,也就比核心一级资本次一级。通常包含:永续债、可转债、不可赎回优先股等等...

这几个东西都是一种在当前来说,较为新颖的金融工具。比如永续债...

假设现在a公司持有b公司的永续债,那么就意味着b公司在赎回这份债务前,必须按照期限定期向a公司支付利息。作为一种相比于普通债券,没有到期日期限制的长期债券,永续债的利率通常会非常低,起码会比相同评级的短、长期债券都要低得多。而相比同样能每年从对象公司拿到固定收益的优先股,永续债还不会占用公司股本!

可转债和不可赎回优先股这些比较常见的就不用说了,乍然一看,这监管要求似乎,不是很过分啊?仅仅只比日资银行高出了一点点,而在不同资本比例之间的要求,看上去也仅仅只是为了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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