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中国人吃“理性思维”的亏已经无法用文字来表述了。
在“理性思维”的思想方法中,“理”是最大的“仁义”,最重的“道德”,凡事皆“理”,因为你持有理性思维的思想方法,就是“以事论事,以理论理”,将物质基础置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进程前沿,将“理”置于物事人非的前端,“究天理”,以理论理,就事论事,一切行为只看结果,不论人事,“人”只是随着一切事物发展进程而被动运转的“物质”而已。
大家都觉得好象这种思维方法很简洁明快,很正确明白。其实不然,这种“究天理,明人伦”的思想方法很容易置人性于不顾,忘记人伦的存在。
所以你会看到古代中国人打仗从来不讲究是不是民众居民区,越是民众的居民区越是战争惨烈,攻城略地只在夺取战争主动权,根本不讲死亡多少平民,只看战争结果。
这样做往往导致无数无辜的平民伤亡,只以战争胜利为目的,只论事不论人,这就是“以事论事,以理论理”的行为后果,由此你也就不难理解一次“太平天国”的内乱就可以造成那么多人死亡的原因了。
所以你才会看到儒家的“理性”学说发展到清朝、民国时期已经发展到极端,既而出现的社会现象也都表现出极端致极的现象。
翻开历史,你会看到清末有“义和团”这样的民间组织,这种纯粹民运行为的组织,打着“以义和理”的所谓的正义之旗,却即倾心于正义皇权,又致力于为自由而战,“以事论事,以理论理”,不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看问题,只是直观的“以理论理,就事论事”就认定自己的行为是“正义”之举,盲目对基督教士宣战,殊不知这是东西方文化之战,东西方思想之战,呈一时之勇,得万世泯灭,最终导致“义和团”的灭亡,创成大量无辜平民的死亡。
从这里你也可以看到古代中国的起义军都有一个通病,一方面要争取自由,另一方面又要维护“仁义道德”,倾心于皇权,这种矛盾的心理在所有起义者身上都能看到,这就是“理性思维”结的苦果。
中国传统封建理学发展到后期已经到了无法自救、无法止蚀的地步。发展到民国,汪精卫在儒家理学“和为贵”的思想作用下,创建了当时世界最大,人数史无前例的伪政府,汉奸走狗创世界之最蒋中正打着“攘外必先安内”的口号发动内战,排除异己把中国封建理学推上了极端。
“理性思维”本来就是产生于“合于二”的二元方法论,其实际内容就是一种混淆不清的学问,源于阴阳相吸的反正理论,这种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敌我不分,化敌为友,所以才有中国人强词夺理的汉奸论调。
因此上说中国人必须踏过二元方法论,迈进到“分于三、成于四与结于五”方法论的位置,不然最好不要发动战争。
因为战争的动机可以是二元论,战争是你死我活的单行线,但是在战略上不可以用二元论,战略部署不是单行线,战略需要第三只眼看世界,特别是战争处于混乱状态下更不可以用“合于二”的思想方法来看待战场上的问题。
原因就在于理性思维是一种单项思维、轨道思维、惯性思维,思想方法朝一个方向发展,非常容易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激发人们虚拟的爱国热情,以及所谓的民族情绪,致使群情激愤,甚至是胆大妄为,冲动下破坏力极速向一个方向发展,形成瞬间的辉煌胜利,或导致无谓的破坏。
但是反过来如果你持理性思维,一旦发动战争,如果不能在极短的时间里鼓起全部的民族情绪,将爱国热情推向一个空洞的核心空间,势必又会导致核心力量的外泄而出现反弹的力量,进而触发二元反正思想的爆炸,激发反弹之力,引发反正思维,不前进必后退,造成无法想象的后果。
这是因为理性思维是很原始的思维方法,力求用最直接,最简捷的方法达成最佳目的。这是人类发展进程中最初始的一种冲动,这种思维方法一旦激发就是一种勇往直前的概念,简单明了一条直线跑到头,否则就是反正过来,跑向另一个极端。
古代中国人“原始理性”的思维方法非常浓重,所以你会看到英雄与汉奸只在一念之间产生。
美国人也最具有这种思想方法,美国是个新兴移民国家,其主流思想来自西方哲学,但是这个国家在思想方法更多应用的是现实主义精神,在方法论上更多应用的还是理性思维,特别是国际关系上美国应用的就是直观实现主义的思维方式。
美国在对任何与自己利益攸关的事情上都持直观唯物主义思维,只将利益最大化置于看待事物的前置位置,“以理论理,就事论事”。
但是就世界文明的发展而言,你不能用理性的直观思维看待世界上的一切问题,美国人认为世界安全与他们利益攸关,全世界的事情都应该插手,这是标准的原始理性加现实主义的思维方式,用直观思维,两只眼看世界,直观的感受来认定世界的黑白,这种思想方法又叫直观实用主义思维方法。
美国人认为世界不完善,就想用自己的直观思维来设定自认为直观合理的世界标准,并用自认为直观合理的标准来约束世界上的所有国家。这完全是“就事论事,以理说理”的理性思维模式。也就是大家都用两只眼看一件事情,大家都看到事物表面是白的,事物内部是黑的,所以就事论事,以理说理,既然大家都是一个概念,那么大家都看到的一个事物“表面是白的,事物内部是黑的”就是标准,这个标准既定为事实,任何人不得改变,如果你要改变既定事实,我就把航母战斗群开到你的家门口。
这就是原始理性的可怕之处。
西方人多数都是实用主义者,特别是现代美国人,美国人把直观实用主义用到了极致。
二、
在这一章里我们还是继续探讨方法论,这是因为思想方法是人类行动的指路明灯,思维方式是人类的行动指南。
在当今世界文化的思想方法中,“分于二”与“合于三”已经被人类广泛应用,无论是西方人还是东方人都在广泛的应用这两种思想方法。
不管是哲学还是理学,其实际应用上并没有特定标识什么是二元论,什么是三观论,但是人们在侧重点上强调了自认为正确的思想方法,从而也就造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模式,进而形成东西方不同的政治文化体制。
前面我讲到世界范围内人类智慧启用的方法论就是“起于一,合于二,成于四、结于五、顺于六,离于七,易于八,归于九,满于十”。而“起于一,合于二,成于四、结于五、易于八、归于九”归唯物论者的思想空间,而“分于三,成于四,结于五、顺于六,离于七,易于八、满于十”则是唯心论者意识空间。
这里我们继续探讨方法论的问题。
我们已经充分了解了“起于一,合于二,分于三”的思想方法,但对于“成于四”却不甚了解,在这一章重点讲一下什么是“成于四”的思想方法。
“成于四”的思想方法来自于自然现象,自然规律,我们知道一年四季为春夏秋冬,四季分明,一年过去了还会轮回着春夏秋冬的气候变化,年年如此,周而复始的轮回着四季不变的真理。
这就是“成于四”的思想方法,在人类智慧的行为方法中,有一部分不变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方法形成长效的概念机制,在指导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轮回不变,长效应用,这种思维方法就存在于“成于四”的思想方法中。
比如人类广泛应用的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宗教信仰,公司章程等等,因为政治涉及到敏感话题,在这里仍旧不谈政治制度的不变之理,而只谈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宗教信仰,公司章程。
一、法律制度。
法律产生于政治目的,是政治目的的责任义务,法律手段是维护政治目的的义务实体,因此法律建设是一种不能随意改变的长效机制,法律体系一旦形成框架结构就是四季轮回的不变机制,法律法规一旦形成就不可以擅自改变,法律手段是制约民众中少数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石,在法律体系中有授权、命令、禁止性限制措施,是极端严肃的事事。
法律是权力、荣誉、权威、荫庇的象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比喻为母亲,母亲如伞,荫庇儿女。母亲严责,又苛责儿女中的不肖之子。
法律如母亲,对儿女四季呵护,如春天般温暖,夏天般热忱,秋天般凉爽,冬天般严酷,力图呵护毎一位在她怀抱里的公民。
因此,法律不可随意改变。
在当今世界,纵观东西南北,能保持法律一贯性的国家只有英国与日本。在这两个国家长效的权威机制都保持在千年以上,尤其是日本,日本的皇权法治已经二千多年。
二、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是政府的施政方法,直接关系到民生建设,是开放式的思维空间,因此这里不是可以擅自改变的地方。
政策措施最大的体现是对经济的施政方法,政府的职能就是实现创造财富,积累财富,分配财富的政治意图,力图反哺其制下的毎一位公民,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得到财富效应带给民众的实惠福祉。
因此,政策应该是一贯性的,在没有触及经济止蚀点时,不可以轻易改变。
在当今世界,只有欧洲的一些国家达到了“成于四”的标准,如德国,瑞士等。
三、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是人类的精神世界,人人都可以信仰,信仰是一种特殊的人事行为,发自于人类的内心世界,只有人类有这样的心理素养,以及心理诉求。
宗教信仰是人类特殊的社会意识反映到文化生活上的一种心理反应,具有普遍的文化特征。
宗教信仰来自人类的心理诉求,分有神信仰与无神信仰。
就宗教信仰而言,宗教信仰是人类的认知结构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产生的心灵感应,一定不可以把宗教信仰认为是一种迷信活动,宗教信仰与迷信活动没有丝毫关系,宗教信仰反映的是人类文明达到一定程度后产生第三只眼在感悟世界,宗教信仰是人类跨越了两眼看世界进入三观感悟世界之后产生的精神与灵魂世界。
因此上不难理解,当你的世界观仍然站在两眼观世界时,你用两只眼看到的只有现实存在,你不可能有第三只眼去感悟世界,因为这里有赤橙黄绿青蓝紫,有七情喜、怒、忧、思、悲、恐、惊六欲眼、耳、鼻、舌、身、意。
在两只眼看里不可能有有神论的存在,这就是人类进步的重要体现,只有你感悟到精神与灵魂的存在,你的世界观才能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才能迈上新的更高一层的台阶,这就是人类文明的差距,人类文明的差距就在这里。
这就是东西方文化的差距,从这里看,你如果不能上升自己的意识,你就无法将思想意识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无法领悟哲学的真谛。
从这里也看到了无神论者的思想高度。
宗教信仰是心灵鸡汤,只可一贯主张,不可朝秦暮楚,因此宗教信仰也是长效机制,不可随意改变。
这种思想行为只在有神论者身上可以看到,无神论者不会有长效心态,无神论者的世界是万紫千红的世界,经常改变,上一届改一届,下届继续改,改到人们都看不懂了仍然在继续改,因为“人定胜天”嘛。
四、公司章程。
在经济体制为主导机制的国家,公司章程是长效机制建设,一贯性原则是公司章程重要内容。原因很简单,经济是开放式的发展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活”是核心价值观,但不是核心概念。
经济体制的核心概念体现在长期不变的公司章程中,公司章程必须奉行一贯性原则,确定下来的章程不可以随意改变。
这一点在英国与日本得到了充分体现。
英国人是现代经济体制的发明者,其思想来源于“分于三”,但成就于“成于四”。
在英国与日本你会发现一些企业的经济策略很灵活,但确是四季轮回的长效机制,企业奉行一贯性原则,并不随意改变公司章程,并且有强大的工会组织,只为一个目的,维护工人的个人权益。
这种思维方法在没有进入三观看世界的国家你是看不到的,如非洲一些国家,公司章程如废纸,可以随意改变,天天在改,也没见到一部完善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保障经济策略一贯性原则的基石,随意改变就如同扒掉基砖,根基不牢固,何来长治久安。
在日本家族式企业非常普遍,可以传承几百年,经历无数代人的传承本色不变,并且日本人不随意开除企业员工,员工队伍稳定性极强,员工的职位可以传承,这说明一个问题,灵活的用工制度并不一定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反而事得其反,因为你不确定的改变员工的工作性质,势必影响到他们在企业的存在感。
在中国富不过三代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原因很简单就是在没有一贯性原则的公司制度下,没有人愿意保持稳定的心态做事情,随时随地都有可能被领导开除,谁又会忠诚于自己的事业呢?
因此上说改革只可以是有限的,不可以是无止境的。
这就是当人类智慧达到“成于四”的高度后,稳定性是文明发展的基石的道理。
只有一切都处于稳定的状态,一切保持一贯性原则,社会才会大发展,人类文明才能达到全新的高度。
人们的事业发展才能成功,到达胜利的彼岸,成就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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