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久之后狄姿再次说道:
“他的公司的原则是尊重资本和资本方、尊重劳动和创造方、尊重买方既客户方、尊重全社会兢兢业业为社会进步而努力的人们。
他的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的不同点在于:
一,他认为财富本身不创造财富,财富只是一种社会定义的一种工具,财富创造财富是因为人正确的使用了财富从而将财富这种工具的价值发挥到了一定程度。
所以他认为财富本身和使用财富创造财富的人是平等的,也就是公司的资本方和员工共同创造了价值,那么公司增长的财富就应该由资本方和员工共同获得。
既首先保障资本方每年百分之十的增长,在资本方获得百分之十的增长回报之前员工不参与分红,只获得承诺的基本工资和基本的奖励。
但是财富增长超过百分之十之后增长的财富由公司的资本方和员工平分。
这里就涉及到每个人该分多少的问题,他的公司成立由高管和公会共同成立了一个审核部门,审核每个部门在一年中做出的贡献,然后评定贡献度。再综合所有贡献度以及这一年中整个公司财富增长该由员工获得的部分。按照比例下发财富。
部门由部门高管、部门公会代表以及审核部门共同审核统计每个小部门的贡献度,小部门由审核部门以及管理共同审核每个人的贡献度。
当所有审核完成之后进行公示,所有员工都有权提出异议,在所有人都没有异议的之后两钱发下去,可以领现金,也可以换股份。
而资本方比较简单,财富按照增长该资本方该得的按照比例分红就是了,资本方也可以选择现金或者股份。
然后在财富增长超过百分之三十之后他认为还应该给社会一份,他认为一个公司财富要增长资本方、员工方、以及社会方都有功劳和付出。
一个公司的财富要增长首先得依仗社会的富有、安定、信任、支持。但是资本方投资公司、员工在公司上班首先肯定是考虑的自己,所以财富要由资本方和员工先分。
但这并不是没有上限的,他设定的上限就是一年中公司的资本增长超过三成之后分社会一份。
而这时候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也发生了变更,一个公司一年的财富增长到这种程度主要取决于员工以及社会的信任和支持了,但是资本方也应该继续获得利益。
所以他决定增长超过三成的财富有员工、社会、资本方根据,四三三的比例分配。
既全体员工分四成,全社会分三成,资本方分三成。
这里要说明的是社会方,他认为社会方的财富应该由两部分组成。
1)慈善:
这部分比较好理解,助学、捐款等等。
可是他认为助学不应该是无偿的,他认为他出钱助学是有目的的,目的不是让被助学者直接还钱,而是让被助学者明白他学习的钱来自于社会,大家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所以他要被助学者承诺他们要用尽一切能力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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