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夜色笼罩。
“是谁利用夜色在公园里挥洒汗水,寻找不一样的灵感?是那夜间锻炼的旅人,为自己的努力而啪啪啪的在林中深处鼓掌,亦是那不知名的虫子们悉悉索索的着悄悄话,致使周围响起悦动的虫鸣,偶然的是此起彼伏,而巧合的是集体突然安静啊!夜色!我挚爱的夜色!给予我这个默默无名的诗人,无限的灵感!”
公园里面突然响起了这段诗词,也不知道是从哪个精神病院里跑出来的诗人在此吟唱,夜色,让其诗兴大发,亦遮掩了他的容貌,不然可能会被打一顿。
吟唱的诗人就在清秀少年不远处,也让鲁定柱沙包大的拳头在空中停滞了零点几秒,鲁定柱决定收拾完清秀少年,再去收拾那吟唱出狗屁的诗人。
鲁定柱也不知道自己为何会突然如此躁动,他本不是如此冲动的人,莫非是因为红裙女子?此刻却感觉双手不听使唤,好想上上下下舞动自己颤抖的双手,迸发出自己内心的火热,享受那银河落九的快意,他本可以早一点进入贤者的!
哪知道那个易拉罐,巧合的易拉罐!
可恶!可恶!着实可恶!
清秀少年望着那沙包大的拳头,不屑一顾不过这不屑一顾在鲁定柱看来,是那样的可笑,鲁定柱认为清秀少年反正打不过他,所以不如干脆洒脱一点,老老实实的被揍一顿算了,这样,起码看上去有点面子。
以后也好有个理由,“不是我打不过,只是不愿还手罢了。”
这清秀少年究竟是何人?又有着怎样的故事?
清秀少年刚出生就被亲生父母所遗弃,不过这父母还算有点良心,并没有找一个没饶地方处理掉,只是趁着夜色把他遗弃在一条有些荒凉道路旁,因为太繁华的路段有监控,给孩子找了个合适的地方放好后留下一句:“不要怪我们狠心,这都是命!”丈夫就搀扶着妻子走了,头也没回,生辰字什么的也没有留。
清晨时分,这被遗弃的孩子被一个闲来无事到处溜达的地痞捡到,地痞虽然听上去不是好人,但是也不能不许人家在道路旁捡个娃吧?狠心丢娃的人,岂非比地痞更加可恶?
其实地痞捡娃也并非是因为良心发现,只是纯粹是把娃当成敛财的工具,地痞刚发现这个娃的时候,把娃全身上下都检查了一遍,发现并没什么异常,一时也想不通为何一个没有缺胳膊少腿的男孩子会被遗弃。
地痞检查娃的时候,还被娃嗞了一身尿,可当地痞擦干身上纯阳之水后,就感觉娃的眼睛有些不对劲,于是用双手各自翻开娃的两只眼皮,这一看可吓了一大跳!大叫一声:“我的娘啊!”然后慌乱之中摔倒在地,倒地之后还用背部,股部肌肉挪了好几米。
当时虽然是清晨,但色还是有些昏暗的,那被遗弃的娃直愣愣的盯着地痞,瞳孔白色的!比眼白浑浊的白色,偏淡淡的黄。
地痞也算是有些经历的人,竟也被吓的不轻,可见那双眼睛在昏暗的色下是何等骇人?
地痞终于知道为何这个男孩子会被遗弃了。
地痞一度认为自己是不是遇见鬼了?所以赶紧远离这里,走了百米左右,用颤抖的手从口袋掏出烟,哆嗦着用打火机打了十来下才打着火
地痞抽完一支烟,色渐明,黎明前的黑暗,光与暗的分界点有时候就是那么几分钟而已,此时的地痞镇静了很多。
“若是把这个孩子养大一些,然后编织一个眼病的故事,博取人们的同情,岂不是很好?就算有人要验证,一看见这双眼睛,还会有人不相信吗?而且完全不用花什么功夫”地痞想到这里,心里乐开花了,残留的那丝恐惧之意瞬间荡然无存!
这不是地痞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了,他还捡到过一个可爱的女孩,取名为花花,在他的培养之下,女孩顺手牵羊的功夫练的很好,就算偶然失手,那些失主也不忍心去责怪一个女孩。
地痞把被遗弃的男孩带回家时,女孩已有三岁多,突然来了个弟弟,十分高兴,在孤独的时候有个人陪伴,让人欣慰,照顾一个比自己弱的人,也激发了女孩的成长。
过了两年,这个地痞遇见了一个硬茬,就是那个修罗烧烤店的秃头中年老板,那时的秃头中年老板还是一个帅气少年,而且也有不的门路。
地痞碰见秃头中年老板,一方面是自己作死,一方面也算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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