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的好:书中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
现在李玄逸就感觉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
虽然自己以前高考侥幸位居全国第三,勉强算得是懂一些东西,但架不住是理科啊。
而且现在也只记得根植在记忆力的38324。
“书还是要多读。”
李玄逸放下三卷书,他这人看书有个习惯,要同时看三本,不然浑身不得劲。
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导致自己当初考全国第三还要靠着侥幸。
“该回林阳郡了。”
李玄逸估摸着时间,来这地方可已经有了五天。
论叶旭的商行也应该结束了。
这五天,自己可谓是没去收集半点正气。
那伙人口中说过要坑杀自己,说不定自己一不在,卫轻雪和昭小白就有危险。
“或许是他们也投鼠忌器吧。”
李玄逸摇摇头,他这五天也警惕着,但没有任何人表露对的杀意。
“我们去寻叶旭。”
李玄逸说道,他也不知道说叶旭什么好,自己明明给了他符篆。
结果自己通过符篆一看,却只瞅见狭小的视野,勉强能辨认出有天花板和粉色蚊帐。
他居然如此粗心大意,也不知道他怎么想的。
不过考虑到叶旭抱着鸡大胖,李玄逸也没有过分担心。
正想着,可一声大喊却让李玄逸心里叮咚了一下。
“哥,亲哥!”
这声音……有点熟悉。
站在酒楼门口朝外看去,一个圆润的身影抱着一只鸡慌慌张张的就朝着他跑来,气喘吁吁。
这不是叶旭又是谁。
“亲哥。”叶旭撑着膝盖,脸色红润。
李玄逸不明觉厉,难道……
“什么事。”李玄逸微微警惕,眼神扫向四方。
“哥,亲哥,我发誓我遇到了爱情!”叶旭眼中满是真挚。
李玄逸:“……”
“说吧,哪家姑娘获得了你的爱情。”
李玄逸无奈的说道,这种熟悉又陌生的话语,一回生,二回熟。
“先别管哪家姑娘,你先跟我去救人!”
叶旭这次没有娓娓道来。
但只凭救人二字就不由令人一肃。
“什么事情?”
“总之你先跟我走,人命关天!”
……
郁郁葱葱的乡野之地,这是一个离凌云郡城不远的小村庄。
这里的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家家户户彼此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关系都很融洽,甚至有汝去,汝妻吾养之的村风。
村民之间融洽到看邻居之子都犹如亲子一般。
而最近,村里前几天就出了一件怪事。
怪事的主要涉及人就是老王。
老王是个苦命人,早年取了老婆,结果跟人跑了。村里的寡妇看他可怜,就给他过继了一个女儿,名叫小微。
平时这父女两相依为命。
老王在地躬耕,小微在凌云郡城中当大户人家的丫鬟,时不时也会带回家一点银两。
这日子倒也过得殷实。
可前段时间却出了事情,老王突然就犯了疯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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