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照片正好拍出一道清晰的锯齿状的紧密咬合缝,而我又恰巧知道这是脊椎动物颅骨专有的特征,否则才不会认为这鬼东西是一块动物骨头。
“什么?小李你开什么玩笑?这就是于警司收缴到的颅骨?那头骨上的下颚、眼窝还有鼻梁都上哪里去了?”
经小李再三确认,我终于相信照片上的诡异半球体正是死者丢失的颅骨,于是举着照片研究了起来。
“怪不得那几个歹人敢在众目睽睽之下钻进车厢去盗割死者的首级,即便它们拎着这玩意儿站在我面前,我都不一定能认出这是一颗人类的颅骨!好么,所有体现颅骨特征的部分都被切下来了?小李,于警司他们只在歹人的车上翻出这么个东西么?有没有找到别的碎骨头?”
“我特地求证过了,缴获颅骨时,于警司也认为是歹人故意切除了颅骨上的部分骨骼,但于警司他们将整辆车子反复检查了好几遍,也未发现有碎骨或者骨粉的痕迹。而法医鉴证之后也表示,颅骨上的断口都是陈旧性损伤,有很多断骨长合的痕迹,新近切除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
小李接着告诉我,那三个被捕的混混向警方招认,这个被烧死在副驾驶上的人是它们的头目,也不知道真名实姓,只知道死者有个绰号叫大,它们一律以哥来称呼。
那三个混混分属不同的小帮派,之前互相之间也只是点头之交,很少有什么来往。
这次它们分别收到了大的邀请信,受邀前去大在台北市郊的落脚点碰头。
那大在信里说,有笔大买卖要找它们一起发大财。
这三个人曾替大跑过几次腿,事后那人给的赏钱又多又痛快,所以它们就一个个兴冲冲地寻上门来了。
于警司亲自找了警方的线民来到审讯室隔壁,让他隔着魔术玻璃仔细辨认。根据线民的证词,被捕的三人确实和它们自己供述得一样,是附近街头小帮派的马仔,并非什么出名要紧的货色,身上也没有背大案子,对其所在帮派的忠诚度也不高,经常是谁给的钱多,它们就跟着谁干。因此于警司初步相信了它们的供述。
那三个混混接着说,它们一到大的落脚处,就被大以做大事要兄弟齐心为借口,劝说大家一起喝碗齐心酒。
然后三个人糊里糊涂地端起桌子上早已斟满的酒碗喝了个干净,接着它们就觉得一阵天旋地转,一头栽倒在地上人事不知了。
等到三人再次揉着疼痛不已的脑门儿从地上翻身坐起来的时候,发现自己身上的衣物已被脱了下来,裸露的皮肤上还被人用某种动物的鲜血写了一大堆稀奇古怪的鬼画符。
这时房门一响,只见大推门进来冲着它们阴测测地笑着。
那三个混混平时都是在市井打滚的人物,几时吃过今天这亏,当下就闹将起来,咋咋呼呼地让大给出合理的解释,不然就要从它身上卸点儿零件下来。
谁知大对它们的威胁充耳不闻,只站在原地一个劲儿地冷笑,三人觉得事情好像不太对头,于是一个个慢慢地住了口。
此时大慢慢开口说道:“三个不知死活的东西,现在你们身上已经被爷我施展了降术,不想活命就尽管造反试试?倘若仍旧不信,自己摸摸右侧最下面的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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