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四章 我承认,我是个舔狗。(1 / 2)一盏年灯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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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哪,看见了没?杂草边上。”任之初小说告诉。

“看见了,我来。”说着,她撸起袖子,弓着腰就一点点的走了去了。

……矜持一点,可好,没听说你少女时代就是女汉子啊?

怕不是印在了骨子里!

而且,这才认识一天,就这样了……

真的好吗?

任之初杵在原地无语的看着她。

只见,她小心翼翼的过去后,一把就抓住了,那猫只叫了两声,居然没有剧烈反抗?

作为一个流浪猫你的野性呢?

你怕不是个公猫。

气愤。

又多一个要养的,荷包吃紧啊!

待到少倾儿后,她抱着猫走了回来,一手还撸着猫道:“你看,还挺好的,就是有点黑。”

看了一眼她怀中的猫,约莫五六个月,黑的话何止是有点……煤球一样。

“嗯,它怕不是个煤球转世,要不是地上有积雪,谁看得见它。”

就正常夜晚能看见它的,估计眼睛都有夜视功能。

“煤球和她一样黑嘛?干嘛用的?黑一点也辟邪嘛,挺好。”李清照看了一眼她怀中的猫。

辟邪?

封建迷信……毒瘤,不可取!

我倒是怕它半夜吓到我,大晚上的那两眼珠子锃亮,发光。

就见两朵幽光满屋子乱窜,再拉着尾影,想想就渗人。

那天我在一个不注意,它没准就离世了。

“煤球是烧火的,和古代干柴差不多,市里很少见的,不用在意。你要是喜欢这个煤球,咱就养。”

反正,一个也是养,两个也是养,它怎么也不可能比你花的多。

“嗯,养了。”

“那行,带走,回家。”说着,任之初拾起地上的袋子。

“嗯。”李清照应了一声后,也敛起来了地上的袋子。

二人就上楼回家了。

屋中,很暖和,相比外面的温度,不知道高了多少。

任之初把手中袋子丢到沙发上,脱下羽绒服,靠着就一点都不想动了。

要死了~

原来和女孩子逛街这么累啊。

这一天可累坏了,这也要买,那里也要去,还操心,怎么感觉和当奶爸一样。

随后,侧头看了一眼穿着汉服在淡然撸猫的李清照。

果然,谁都逃不掉猫的诱惑,就连岳飞那种铁血真男人还撸猫,并写了一首“猫”诗。

不过名字是真没记住,又长又绕嘴……

她肯定不认识岳飞,毕竟她十八就过来了,而历史记载她比岳飞大二十岁。

要是没过来,最多也就后期互相听说过,都是北宋末年鼎鼎大名的人物啊。

个个名垂青史!

后期生活上也注定二人不大可能会有交际,一个前线打仗,一个后方逃亡。

而,历史撸猫以明朝嘉靖帝为最,搞得吴承恩写《西游记》的时候,神魔妖仙,山精藤怪的啥都有,就是不敢写猫……

可见,撸猫的诱惑力,让人多少人折服,手痒。

“喵、喵……”

煤球在她怀中叫个不停。

额……两个嗷嗷待哺的崽?!

想到这些,任之初就头大,咱也不是富二代。

“这猫,瘦的和猴一样,还不咋干净。”

说着,她直接捏住猫命运的后颈皮,提搂了起来。

煤球没有反抗。

……残忍。

怎么可以这样?!

爱心呢?

无语。

“瘦是应该的,大冬天的它能去哪找东西吃,脏,嗯,一会你给它洗洗澡,然后拿吹风机吹吹。”

“凭什么是我?咋不你洗?”李清照望了过来,眸中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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