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一视同仁的给道森也伸了一个大拇指,赞扬的点着头说:“道森解释的非常好,贝尼特斯教授确实是一个有些特殊的案例。
其实事后我研究过,他选择目标和杀人的时候,也不会对身边的人下手,从这点上讲,他其实也有一个安全区。
只不过因为时间因素和他特殊的杀人动机影响,导致他的犯罪行为最后呈现出来的结果,都被严重干扰了,使得他的缓冲区看起来非常模糊,甚至出现前后自我矛盾的现象。
比如他被逮捕前最后居住的地方,在20年前,这里附近的一个巷道就曾经被他抛尸过,但是,他是案发多年后才搬来这里居住,自然不会有什么可担心的地方。
可是,如果单独统计他最后一次搬家之后的案例,数据的数量又不够多,还无法形成一个稳定的缓冲区。
说到这里乔治停顿了一下,看查德威克没有疑问了,才继续说道:“另外道森刚才有一句话说的非常对,产生安全区的根本原因,是源于罪犯的自我保护心理。
有句话叫兔子不吃窝边草,意思是兔子不会把家里周围的草吃掉,否则藏身的洞口就暴露出来了,这是生物保护自己的一种本能,罪犯作案的时候同样如此。
很多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连续作案的有组织罪犯,尤其是那些比较聪明,但又不像简那种聪明绝顶的人,在计划犯罪的时候,都会有意无意的在身边建立一个缓冲区。
刚才大家说的都很好,我帮大家总结一下,为了更容易叙述,现在只考虑在他住处的这个图案,到底是如何形成的。
这首先是一个心理问题,我代入到罪犯的角度和大家一起思考,比如我们正在抓的这个nn犯,他现在想找一家酒店实施犯罪。
那么他会如何选择呢?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首先这个地点不能离家太近,因为案发之后,警察一定会在犯罪地点附近展开调查。
无论是拿着画像询问到熟悉他的邻居,还是万一被问到作案时间他在做什么等等,都可能带来麻烦。
其次,为了在比较熟悉的环境内作案,更好的控制风险,又不能到太远的,那些让他感觉非常陌生的地方。
于是,他首先选择了距离自己住处较远,又不是非常远的酒店作案,nn了一位受害人。
那么他在准备下一次犯罪行动时,和第一次的时候已经有所不同,在他的潜意识里,就有两个地点要避开了,一个是自己的住处,一个前一次的犯罪地点酒店。
这个想法大家能理解吧,因为在他心里,在酒店实施了犯罪之后,那里工作的人就已经认识了他,会有警戒心理。
同时也会有负责破案的警察,在酒店附近展开各种调查,所以为了自己的安全,就要主动避开它。
于是在下一次犯罪的时候,他又选择了b酒店,b酒店不同于选择酒店的时候,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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