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个月时间内,已经发生了四起谋杀,警方却连靠谱的嫌疑人都没有,但是,就此否认警方的努力也是不正确的。
在后两起谋杀案中,有一些重要的发现,让苏格兰场侦探们对罪犯有了更多的了解,综合四起谋杀,更是让警局推断出了案犯作案的现场行为模式。
首先,在处理第三起凶案现场收集的物证时,细心的鉴证技术人员,发现了一根特殊的金色长发,这根长发比第3位死者的头发,显得颜色更深,技术人员怀疑不属于死者,最后经过鉴定而被确认为金色假发,而死者家中的物品中,没有发现类似假发存在
另外,在对后面两位死者进行验尸后,法医都发现她们的背部,有明显的挤压淤痕,现场被褥上,也发现白色棉质絮状物残留,怀疑为白色毛巾或浴巾。
此时的警方内部卷宗上,在一次案情分析会上,纳尔森总警司是这样描述罪犯如何作案的:
“罪犯极其细心、大胆和残忍,作案时间大约是凌晨1点到5点,她戴着金色假发进行伪装,然后用钥匙开门,光明正大的进入受害者住宅,她手上戴着手套,进入房间后又戴上脚套,然后直奔卧室,用氯仿捂住熟睡的受害者口鼻,将其昏迷。
为了防止受害者下意识挣扎时,可能造成的抓伤,又小心的将昏迷的受害者翻至面部向下,在受害者的后背,铺上白色棉织浴巾,然后单膝跪坐其上,用塑料口袋罩住受害者头部后收紧,直至其窒息死亡。
之后,凶手将受害者翻过身来,给其整理面部和进行化妆,涂上口红和指甲,剪掉死者的一缕头发,当成战利品收藏,清理床铺上的痕迹,收集好各种作案工具后离开房间。”
卷宗内对上述推断是有详细分析解释的,比如说,一个重点词汇是代表女性的“她”。
罪犯在作案过程中,使用药、无性侵痕迹、给死者化妆、细心处理手套脚套等等,所有这些细节证据,都支持罪犯是女性的推断。
判断罪犯带有手套和脚套,是因为在所有案件的现场,鉴证的技术人员,都没发现任何重复的指纹和鞋印。
至于为什么,前2位死者背部没有发现淤痕,法医认为是季节变化的因素导致的。
那两起案子的案发时间是寒冷的冬季,有死者床铺上的棉被,和罪犯冬季厚实衣服的阻隔,凶手甚至可以骑坐,而不是跪坐于受害者身上,这样受力面积大,又有足够的缓冲,受害者背部就不会有明显淤痕。
而现在是夏季,凶手在前往受害者住宅时,为了不引起路人的特别注意,一定是穿着夏季服饰。
在使用塑料头套使死者窒息时,其下垂的小腿部位,可能会被受害者呼吸困难时,无意识的挣扎抓到,就是为了避免这一点可能,所以,凶手选择了跪坐的姿势,因而造成了背部淤痕。
在犯罪现场发现金色假发,证明罪犯是经过伪装后进入死者房间,甚至伪装的不止是假发,她可能还会模仿穿戴受害者的衣着服饰。
这种判断是对警方继续调查工作的重击。因为,即使凶手是女性的推断是正确的,可金色假发,再加上英国女性常用的面纱,伦敦雾霾造成的戴口罩等习惯,除非现场抓住罪犯,否则,也许将永远没有,能形容凶手面貌的目击者。
分析中还有一点,就是罪犯持有受害者“钥匙”的判断,其实这是一直困惑苏格兰场侦探们的一个关键要素,罪犯到底是如何无声无息进入受害者家里的。
在前3起案件后,警方其实一直也没有确认罪犯拥有钥匙的事实,唯一能排除的可能,就是使用死者的备用钥匙,因为在遇害者家门口附近,都没有发现藏有备用钥匙的痕迹。
有些调查人员认为:罪犯并没有死者的钥匙,身为女性,她很容易让受害者主动打开房门,然后再偷袭死者
或者即使凶犯是男性,带个猫或狗的宠物,或者说是新搬来的邻居,进行礼貌拜访等等方式,都可以有效降低受害者的警戒心,同样可以骗开房门。
但是第四位受害者的案情时间线,却完全推翻了这一判断,案发当日,为了庆祝一位同事的订婚,索尼娅小姐下班后,和大家一起去酒吧玩,唱歌、跳舞、喝酒,放纵狂欢后很多人都喝多了。
索尼娅小姐醉酒反应尤其严重,深夜12点多,两位同事将近乎人事不省的她送回公寓,照顾她到床上入睡后才离开。
次日早晨点,送她回家的其中一位同事,睡醒后才发现,同样喝得不少的她,把索尼娅的钥匙也带回家了,好在她和索尼娅都住在同一公寓楼,于是她下楼来到索尼娅家,但是这时候,悲剧已经发生了。
酒吧的服务员和其它同事们,都证明索尼娅小姐喝了很多酒,也能证明3人离开酒吧的时间,警方又找到了载过她们的出租司机,确定3人到达公寓楼的时间,就已经超过12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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