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本以为两个前夫是过来搅局闹事。
但从未想到,两个前夫竟动了真格,要求他们返还全部彩礼?
第一次三十万彩礼:给大哥付了首付。
第二次二十万彩礼:给二哥买了辆车。
这两次彩礼钱,全部都花光了,用什么返还?
赵秀母亲当即坐在地,抓住刘君的裤脚撒泼:“不还,彩礼钱是他们自愿给的,为什么返还?”
赵秀父亲脸色铁青,斩钉截铁:“彩礼钱自古就有,只有给彩礼的,哪里有返还的道理?”
赵秀大哥脖子一梗:“返还彩礼?做梦去吧!”
赵秀二哥冷笑一声:“你是律师,律师也要用法律说话吧?”
赵秀本人经过最初的慌张,当即冷笑一声:
“哼!”
“返还彩礼?”
“明确告诉你,门都没有!”
“结婚是他们自愿的,给彩礼也是他们自愿的。”
“他们给彩礼,是为了和我结婚,他们给了彩礼,我也和他们结婚了。”
“婚后发现不合适,当然要离婚了。”
“怎么,难道婚后生活不幸福,还不允许离婚了?”
这些话赵秀说的振振有词。
为了避免在法律避免相关责任,她甚至都没有和前两任丈夫领取结婚证。
而且现在女拳闹的这么厉害。
这个律师要是敢说结婚了不准离婚,她一定拍下来,让这个律师在网火一把!
刘君微微一笑:“离婚是国家允许的,在法律框架内。”
“但返还彩礼,也有法律支持!”
“现在,我给你念一下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夏国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三点,你听清楚了吗?”
PS:老爷们!
关于法律条文可不是我乱编的,有兴趣的可以百度一下。
然后,嫁女三次买车买房养老,这可不是我信口胡说的,而是现实中发生的事情,我只是稍微改编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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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读者老爷敢给数据,别问作者有几个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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