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小王联系上苟来宝,网络上已经是一片萧杀,苟来宝彻底被定罪为十恶不赦之徒,网络暴民更是认定他连当人都不配。
形势太糟糕了,面对一面倒的抹黑,小王无比担心苟来宝会承受不住,继而做出过激的行为,而他所在的公司里,之前眼红他瞎猫撞上死耗子的人,都在等着看他的好戏,以为苟来宝绝无翻身的余地。
让小王意外的是,苟来宝的心情似乎没有受到影响。
小王对于苟来宝的情况,接触到的都是户口簿复印件,因此关于苟来宝就是第五词源的事,小王毫不知情。
当他把大王交代的事,都转告苟来宝,苟来宝给他发过去一句话。
“一直没有告诉你,我还有另外一个名字,艺名:第五词源。”
“……。”小王完全愣神了,一时之间都不知道说什么好。
“替我向王老说一声谢谢,这事我先看着自己解决,要是需要帮忙我一定开口。
“你再帮我问王老一下,我有一本书准备做实体连载,类型很适合‘悬异谭’,要是他有合作的意向,我就不择二主了。”苟来宝说起另一件事。
“豆豆,豆大神,我都不知道喊你什么好了。”小王双手微微颤抖的打字,“你说的准备实体连载的书,不会是《鬼吹灯》吧?”
“嗯,《鬼吹灯》。”苟来宝回复。
“那那那那那,你等等啊,我现在打电话给我爸,马上就给你答复。”小王赶紧拿手机拨号。
“不用急。”苟来宝回复。
“我急啊,我爸肯定比我还急。”小王那边已经打通了电话。
另一边在网络上,张晴月得到苟来宝的示意,开始摩拳擦掌的登入畅言。
身为公众人物,可以随时都维持好自己的风度,才是上上之策,因此苟来宝授意张晴月的走位是:四两拨千斤。
“小弟,这位突然冒出来,说是我们长辈的人,我怎么从来不认识,你什么时候去和对方见过面,又是谁带你去见的面,我记得你写出《海燕》不是在国内?可那次出国游我也去了,在我的印象里,你没有私下去和谁见面。再有就是,当时有家长和我们一起吗,谁?”张晴月艾特苟来宝,发出一段消息。
哄老的行为,或许在有的人看来,就是严重掉智商的行为,但其实并不,因为在苟来宝原来的世界就有真实案例。
从小事上说,苟来宝看到过一个问题,问的是:我很讨厌男人挤到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不识趣的男人离我远点,尤其是在挤公车的时候?
其中一个回答,写了这样的答案:直接甩碰到你的男人一巴掌,然后怒骂一声“流氓”,让对方百口莫辩,在车里被所有人唾弃。
面对这样的答案,估计很多人会条件反射的说,太离谱了,正常人做不出这样的事,可是在那条回答的下方,回复的留言评论却是诸如:太解气了,就该这样,干得漂亮,这才是女人的榜样……。
或许有人会觉得荒谬,认为遇到这种事可以调监控,有啥好心有余悸的:可要是没有监控呢?要是监控刚好故障呢?
往人尽皆知上讲,有一首名叫《见或不见》的诗,曾一度红遍大江南北,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继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认定为是仓央嘉措写的诗,并被一些不负责的出版社,收录在仓央嘉措的诗集里,或是在杂志上署名作者是仓央嘉措刊登这首诗,出版发行。
可真实情况却是,这首诗名为《班扎古鲁白玛的沉默》,作者是扎西拉姆·多多,其在2007年5月创作了这首诗,并于同年5月15日首发于自己的博客,随后收录在其创作的作品集《疑似风月》里。
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还已经在出版销售,原作者将出版社和书店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外界的回应却是质疑,以及全网嘲讽想红想疯了。
先是出版社称,原作者公证的博客网页中,虽有《见与不见》但并未署名,而且博客没有明显的说明或者声明,以表示博客内容为原创或禁止转载,因此不能证明原作者享有著作权。
此外,出版社还拿出了2008年10月的一本杂志,称杂志上刊登过这首诗歌,并署名:仓央嘉措。
而网络暴民们,更是各显神通,只为证明他们自己的觉得不会错,就认定原作者是罄竹难书的恶人,对原作者进行无休止的谩骂。
维权不是易事,法院首先确认了原作者的笔名是扎西拉姆·多多,但法院认为,博客作为电子证据具有易于修改且不留痕迹的特点,因此这一证据不足以证明作品为原作者创作。
幸好的是,原作者的发件箱里,有留存证据,于是向法院补充提交,法院认为邮件具有不易更改的稳定性,因此采纳了这一证据。
然而,即使法院已经判定,这首诗属于原作者,可在多年之后,仍然有人因为这首诗谩骂原作者,怒斥其剽窃仓央嘉措的作品,理由是:仓央嘉措是三百多年前的人,因此就是在三百多年前就写下这首诗,原作者要证明这首诗是自己的,就必须提供是在三百多年前写出这首诗的证据,否则这首诗就是仓央嘉措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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