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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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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爵位问题是很多朋友都感兴趣的,不过大多数朋友还只是停留在“公侯伯子男”这五等爵位的认识上,其实德国作为“以君主为首的贵族政体”(米塔艾斯语),而且神圣罗马帝国作为二元帝国,所以情况会变得超乎想象的复杂。

中文名

神圣罗马帝国爵位

爵位

《萨克森法典》

分类

7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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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

目录

1. 1 爵位

2. 2 皇帝

3. 3 国王

4. 4 选帝侯

5. 5 亲王

6. 6 大公

7. 7 公爵

1. 8 侯爵

2.?亲王

3.?行宫伯爵

4.?方伯

5.?边伯

6. 9 自由伯爵

7. 10 伯爵

8.?帝国伯爵

9.?城堡伯爵

1.?莱茵伯爵

2.?高级伯爵

3.?森林伯爵

4.?荒原伯爵

5.?要塞伯爵

6.?场地伯爵

7.?港湾伯爵

8. 11 子爵

9. 12 男爵

1.?帝国男爵

2.?男爵

3.?自由领主

4. 13 骑士

5.?帝国骑士

6.?骑士

7. 14 容克

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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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是等级社会,也就是说法律面前并非人人平等。中世纪盛期的《萨克森法典》中关于军队盾牌制度来解释等级制度的形成。共有7个受邑者的等级。处于顶端的是国王,其次是大主教和主教,再次是世俗贵族,伯爵和自由领主居四,陪臣和家臣居第五,他们的封臣居第六,最后是单盾骑士。

先了解一下社会等级,再了解世俗贵族的爵位问题(这里把宗教阶级撇开)。

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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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理解的,最大的BOSS。这个词来自西罗马的皇帝。字面直译为凯撒或者沙皇。

自奥托一世(奥托王朝第一任皇帝)由教宗加冕以来,每一位罗马人民的国王都希望获得皇帝名号。但由奥托一世所创建的帝国,其皇帝称号来自于当年教皇从东罗马女皇手上夺取来赋予法兰克查理曼大帝的“西罗马皇帝”称号,皇帝通过征服意大利来取得“罗马皇帝”的合法性。帝国的所谓选帝侯,其直接选举的当为“罗马人民的国王”,而非皇帝。因此,并非每一位德意志统治者都可以成为皇帝,只有进军意大利,接受教皇加冕的强者,才可获得这一殊荣。

神圣罗马帝国的范围,在奥图一世和后代的不断使其有地区纳入、加盟下,从日耳曼平原北至波罗的海,东达今天的波兰部份,并南抵今天的瑞士、波希米亚、奥地利和意大利的北部。打从一开始,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即面临一个相同的难题,也就是如何保持对德意志和意大利这两个不同地区的控制,因为两地中间隔着阿尔卑斯山脉,统合上并不容易。

神圣罗马帝国的成功,基本上是受惠于日耳曼和意大利这两个主要成员。日耳曼人并没有消除多少野蛮的特性。他们很早就被查理曼征服。帝国也从意大利的文化、科技和贸易等方面获利良多。意大利人欣然接受由帝国确保的和平与稳定,因为他们曾在五百年前受到入侵。由帝国所提供的保护防卫了罗马教廷,并且让意大利的城邦国家得以开始发展。

帝国皇帝的军队由教会土地的佃户所担任,他们有义务为皇帝服军役,是皇帝在与教会决裂而失去权威前这些士兵是皇帝军队的多数。第二种重要的部队是由庄园农奴组成的兵团,虽然他们一部分会在接受最好的训练与装备后成为骑士,却不是自由人。第三由帝国分予土地的自由民、军户、农民、骑士也有义务服从号召。之外帝国内所有的部队皇帝理论上皆有权指挥,各公国在皇帝的请求下也会提供军役的号召。这些军队会被用来镇压由帝国内贵族和农民所参与的暴动或政争,也必须抵挡来自北方的维京人和东方的马札儿人所发动的入侵。

在奥托王朝与萨利安两朝,皇帝还有实际的权力,帝国军的指导权让皇帝在具掌控帝国内成员的实力。

然而,皇帝和教皇之间的对抗,间接的形成了日耳曼的未来命运。这项对抗是关于皇帝对主教职位的授予,和日耳曼境内其他教堂神职人员的任命。教皇葛列格里七世反对这项措施,因为如此一来导致教堂神职人员的职位买卖,成为主要的贪污腐化来源。神职人员的职位常常落到出价最高的竞标者手里。在长期数位教皇和皇帝之间的竞争,教皇赢得选择主教的权利。在这场争执中,帝国就在日耳曼爆发了内战。

削弱了皇帝们在日耳曼和意大利的统治权。当皇帝被暂时逐出教会并且投注于对抗罗马的战争时,帝国的政权就已失去效力。在未受到皇帝的干预或帮助之下,地方上的日耳曼亲王团结自己的力量并与维京人作战。在意大利,兴起中的城邦国家联合起来组成伦巴底联盟,并拒绝承认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地位。

因此随着德意志各诸侯离心倾向的加剧,皇帝的地位不断下降。1356年卢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颁布《金玺诏书》(《黄金诏书》)以后,皇帝实际由王国境内七大选帝侯选举产生,他们是最古老同时也是最具权势的三大教会诸侯: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四大世俗领主:波希米亚国王、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滕堡公爵,勃兰登堡藩侯,本身代表帝国的成员国不再认为皇帝与帝国有实际价值。

在日耳曼和意大利的政权,自此从皇帝身上转移到地方上的亲王和城市。皇帝的军队叛乱,占领由他们驻守的城市和城堡,并宣布这些地方被解放。而当时的皇帝为重新夺回意大利,对日耳曼地方上的亲王作了很多的让步。到了十三世纪中期,神圣罗马帝国便已名存实亡,皇位更虚置达二十年。日耳曼的亲王只关心自己所保有的东西。意大利的城邦国家并不接受日耳曼的统治者,而且他们也强大得足以防卫自己。

中古时代的皇帝是由日耳曼的亲王推选出来的,但仅徒具空名,对地方的控制力远远不及他们对自己家族庄园的掌握。几个世纪以来,日耳曼只能算是欧洲的一股小势力。

16世纪时,哈布斯堡家族试图重振皇权,但因欧洲各国和德意志诸侯的联合反对而作罢。

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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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和皇帝经常是同一个人,一般来说,帝国统治者首先会获得“德意志国王”(同时兼“意大利国王”),在到罗马接受教皇加冕后,才会成为皇帝。七大选帝侯时代,选帝侯也只选出德意志国王。极少数帝国统治者没有获得皇帝称号。哈布斯堡时代,帝国统治者才直接采用皇帝称号,这时德意志国王和意大利国已经不再使用。

不过神圣罗马帝国有在父亲活着的时候把儿子加冕成为国王的先例。因为毕竟有“选举制”这个坎,为保王位(皇位)顺利传接这是个办法。儿子会有“德意志国王”,还有“意大利国王”(或叫“罗马人国王”)的称号。不过就是个太子而已,不会行使真正国王的权力。

另外,七大选帝侯时代,波希米亚国王是帝国唯一的实体王国的国王。帝国晚期,勃兰登堡边伯(兼普鲁士公爵)升格为普鲁士国王。

选帝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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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fürst)

英文为Prior或省为Elector,简称选侯。帝国中期,在黄金诏书的规则下,皇帝由七大选帝侯选举出来,选帝侯遂成为一种高级爵位称号。

七大选帝侯包括三个宗教选帝侯(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四个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国王、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边伯、莱茵行宫伯爵)。由于国王、公爵、行宫伯爵(王权伯爵)的地位或权利很高,因此勃兰登堡边伯国最常被称为勃兰登堡选侯国。

帝国晚期选帝侯有所增加,但这时由皇帝由哈布斯堡家族世袭,因此选侯实际上作为一种荣誉爵位称号而存在。

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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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男性成员的称号,有时候也是某独立国家的最高君主。帝国的亲王相当于公爵,而不像西欧的亲王,相当于大公。

像原为帝国组成部分的列支敦士登,现在仍是亲王国,但一般译为公国。

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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