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有位朋友,精神病了,差点杀了我老婆,我以朋友的身份送她进精神病院疗养,最好三五年的,有问题么?”
“……没问题,这件事我来搞定!”
电话那头的郑白浑身直冒冷汗。
老总狠呐!
根据他的法律常识,故意杀人未遂,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基本就是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顾名思义,是延缓行刑。
如果缓刑四年内表现良好,那么判刑的三年就不用执行了,算是给犯罪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苏越这个就不同了。
精神病院,那可是和牢房差不多的环境,而且比牢房还要折磨人,且绝对木有缓刑。
同样三五年,监狱出来还可能是个人。
精神病院出来,那就不一定喽!
当然,郑白也并没有觉得苏越的做法有什么不对,首先他不了解情况,再一个,既然有杀人的心,当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可怜洛欣还抱着一跳解决所有问题的侥幸心理。
万万没想到,苏越的报复心远远比她相像的要强烈,在水里摔断了几根肋骨不说,这还要被关进精神病院。
偏偏证明她是精神病的决定性证据,就是她这跳船的举动。
聪明反被聪明误!
当被救生员救来之后,洛欣得知这个消息,都快崩溃了。
是她想的太简单了!
“苏越!我要见苏越!让我见他!”
洛欣挣扎着,“他不可以……不可以这样!我都已经跳船了,他还想怎么样,我没有病,我不会去住院的!”
肋骨折断的剧痛,加对精神病院的恐惧,洛欣再也装不下去了。
刚刚还说自己精神出了问题,现在却死活不承认。
可惜,这已经不是她承不承认的问题了。
郑白早就想好对策,事情的决定权就在洛欣父母那里。
只要他证明洛欣是杀人未遂,还有跳船轻生举动,相比洛欣的父母也不会想要诉诸公堂,既可以躲避法律制裁,又能免费为女儿看“病”,为什么要拒绝呢?
洛欣哭喊着被抬走后,苏越从拐角走了出来,嘴角含笑。
看到洛欣这么痛苦的样子,他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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