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3.元神(1 / 2)公子否鱼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转念一想,自己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一成不变呢?

只愿她开心,幸福,便好。

天梨迦的心灵平静下来,周身金光变得温柔,蓝玥觉得看她的时候,不像是看人,更像是在欣赏一片云。

天梨迦,是云上的仙子,而自己和她待久了,会逐渐自卑,觉得自己是一介凡人,没有办法触及到极致的美丽。

天梨迦转向岐黄:“岐黄,你把嗔加带来吧。”

蓝玥想要,她可以还给蓝玥。

没有料到的是,岐黄有些紧张,不自在地挠头,很不情愿地说道:“元尊,那个魔女杀了吾心,应该交给我们处理…”

天梨迦的语气变冷:“你有什么事瞒着我。”

“弟子不敢,弟子…”

岐黄低下头来,默默走开,不一会儿带来了嗔加。

可是嗔加的身上布满伤口,双颊肿胀,一看就是受了不少拳脚,而且是经常性的。

天剑派把吾心被害的愤怒,一股脑发泄到嗔加身上,不顾天梨迦“改造”的意思,在背地里进行主观审判。

嗔加是罪人,所以弟子们认为,无论对她多残酷,都是她咎由自取。

天梨迦的大脑突然爆炸,没想到弟子对她意思的曲解和忤逆,到了这种程度。

嗔加奄奄一息,咳出了鲜血,一只眼睛的上下眼皮黏在一起,几乎看不到东西。温暖的阳光反而让她不适地发抖,抬起一张凄惨的脸,看到了蓝玥和爱利。

“魔主大人!”嗔加精神一振,尖叫道,“天剑派是魔鬼!他们天天打我!魔主救我!”

蓝玥冷笑道:“天梨迦,这就是你的慈悲心肠吗?你什么时候也学会以暴制暴?”

岐黄和三十多名弟子,低头忏悔,大气都不敢喘一下。他们想为吾心报仇,以至于牵连了天梨迦的名声。

天梨迦叹了口气,无奈地说道:“蓝玥,你知道,这不是我本意…”

嗔加的嘶吼打断了她的话:“你这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说什么大道和改造!其实就是把我捉来软禁和践踏!我恨你!”

天梨迦心如明镜:“我应该亲自教导你的,是我的疏忽。蓝玥,我把她的玄魔功法洗去了,你可以随时带她走。”

嗔加努力爬向蓝玥,即使后者对她不屑一顾。

自始至终,蓝玥的目光,从没落在嗔加身上。她是来找茬的,并不关心起因的死活。

嗔加爬的越远,地面上的血迹越深,天梨迦不住皱眉,认为蓝玥太残忍了。

蓝玥不管不顾,仰起脖子,企图用骄傲的外表弥补内心的不安。

面对天梨迦,为什么总是那么悲观…

爱利跟随蓝玥多年,第一次见到魔主忐忑不安,同时也在思考,蓝玥和天梨迦的关系。

梨迦,梨迦…

梨字拆开为利和木,迦字由走之底和加字组成。利,木,走,加…不正是玄魔派四位护法的名字吗?

成为护法后,首先需要改名。青龙使者名为爱利,白虎使者赐名痴木,朱雀使者名叫念走,玄武使者即为嗔加。

爱痴念嗔,爱而不得,利木走加,组合为梨迦。

看来,魔主是极爱这位天梨迦的,只是因为某些原因产生了怨恨。

也怪不得,魔主断然拒绝了那位当朝新封亲王的世子…

“天梨迦,你凭什么为别人做决定?”蓝玥指责道,“嗔加犯事,理性交给玄魔派训导,你凭什么洗去她的功法?你扣了人,做惩罚,现在轻飘飘地告诉我我可以随时带走,未免太高高在上了!今天我也要为嗔加讨一个说法!”

天梨迦把手按在此彼剑上:“你想跟我打?”

蓝玥气不打一出来,为什么天梨迦总是有我是天下第一的错觉?

“你只有灵气六层,而我的魔气有七层,打起来应该是我的赢面比较大!”

蓝玥的冰花魔杵吐出幽紫魔气,冰花花瓣绽放到极致,在花心的眼睛里出现更多眼睛,一个套着一个,瞬间睁开上百只血瞳,从各个角度盯着天梨迦。

岐黄有点站不住了,光是魔主武器的气势,就把弟子们吓退了数十步,抱着脸拼命流眼泪。

天梨迦冷清道:“是你创立了玄魔派,发明了霸道的功法…以夺取他人的功力来充盈自身。可是你有没有想过,他人的终究不属于你,你会遭到反噬的。当那一天到来,所有的业释放,你会有多么痛苦!”

“这些不用你管!”蓝玥激愤道,“天梨迦,为什么你那么喜欢在说教?为什么…不管我怎么努力,都赶不上你!只有另辟蹊径,我才能铲除天剑派,才能有机会打败你!”

七层魔气的威力,和嗔加看到的过的六层灵气不相上下,蓝玥拥有了绝对的速度和改变自然元素的能力。当空间扭曲,草木凋零的零点一秒,蓝玥瞬移到天梨迦身后,挥出魔杵。

只可惜,挥到一半,蓝玥就收手了,因为天梨迦消失了。

高手过招,在呼吸之间,旁观者度过的一秒,只看到蓝玥和天梨迦近在咫尺,殊不知两人已经对了十招。蓝玥攻击,天梨迦躲闪。

“打开此彼剑!”蓝玥催促道。

天梨迦坚持:“此彼剑,只为敌人出鞘。”

蓝玥怒不可遏:“我已经不是天剑派的长老了!”

蓝玥的招式更加狠辣,她要逼迫天梨迦就范,用此彼剑斩断难以启齿的情丝。

魔气吞噬了金光,却消灭不了精神。光羽并不是攻击的气势所化,亦或天地灵气的另一种存在方式。有了精神力的金光,穿透了浓厚的魔气,回复到天梨迦身上。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