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法院判案的过程是冰冷而死板的。尤其是对这种在法律层面没有可争议的,人情方面却容易扯皮的赡养官司。法官都是单方面对子女方面态度强硬。为避免扯皮,法庭上并不给调教以往恩怨的机会。
彼时,何小西婆媳还是起步阶段的街头流动小推车。没法证实实际收入的那种。经内行人点拨,法官看到的是青林一个人的收入管着一家人的吃喝拉撒睡。
何小西又去医院开出病例证明。病例证明是真实的,倒是不需要造假。当然,假使没有真的病例证明,何小西也不介意去做一份假的,而且一点也没有心理负罪感。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恶人不受到应有的报应,无辜的善良之人所遭受的痛苦和颠沛流离,不是就沦为一场笑话了吗?何必还要劝人向善?
法院的判决,也要考虑各方面的平衡。没有兴一家,灭一家的道理。不会为了赡养老人,就逼着子女过不下去。所以,法律有其生硬的一面,也有合理的一面。
相较于何小西母子的诚恳,法官对他们的印象要比对何中槐和刘氏两口子好得多。不是法律规定必须保障无劳动能力老年人的利益,法官都不想面对他们那副嘴脸。
何小西博取了法官的同情分。考虑到夫妻二人还有另外一个子女。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最终裁决:何小西每月向何中槐及刘氏支付十元钱作为赡养费。
比照当时的物价和青林的收入,还是一个很合理的判决。而且对于一对地里有产出的农村夫妇来讲,十元钱足够每月的油盐、服装和零花钱等。相当于低保的水平吧。
当然,这个足够是针对正常人来讲。何中槐那样每日一包烟,每顿还要来点小酒的人,每月的十元钱不够他一个人挥霍。来自于何小西的十元钱对两个人来说杯水车薪,并不能缓解经济上的压力。
自私自利的何中槐对于他独自霸占这十元钱的赡养费自有其理由:我闺女给的钱当然我用,你要花钱,找你闺女要去。
何小西可不管他们之间的狗咬狗。
刘氏依然要每日累得像狗一样,四处捡废品换钱,才能得到温饱。
前世的何小西,后来看到那些前半生被所谓的亲人伤害,后半生还要被告上法庭的人,或因为拒绝付赡养费被人扒到媒体上,或因为大闹法庭被拘留。之后还要乖乖掏钱,满足吸血亲人的欲望,就为他们不值。明明有正确的方法不被吸血。用合法的手段少付赡养费,和合法避税一样的道理,非要闹得自己灰头土脸。
或许知道闹上法庭也讨不着什么便宜。之后,物价和工资一涨再涨,除非何小西主动涨赡养费,何中槐两口子也再没有找过何小西的麻烦。而何小西涨赡养费的前提却是,这些钱是用于购买两人名下的房产。
当然,那时候的何小西还没听过拆迁一词。而是单纯的不想自己独自承担了赡养义务,人死后何小南再从不知道那个旮旯里冒出来争遗产。虽然破房子不值钱,也不能让何小南白占便宜不是。
直到何中槐去逝。何小西把刘氏送到她所在城市郊区的一个普通的养老院里。还每个月都要带着一家老小去探望她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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