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盖了真正的作案时间,凶手——也就是李美,就有了几乎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李美的作案过程是这样的:
晚上9:30以前,趁李炳雄不注意将其击昏,然后在李炳雄的右臂割出伤口,致使李炳雄失血休克,丧失反抗和自救能力。
接着李美若无其事地出门上班,任由李炳雄在家慢慢死亡。
到了凌晨2:35,李美从网吧卫生间的窗户离开——那扇长年不开的窗户被提前做了手脚,有照片,等会儿你们可以看看——离开网吧以后,李美抄近路回家。
时间太紧迫,她来不及确认李炳雄是否已经死了,李美对李炳雄连捅了24刀。
如此一来,我们就很难发现,真正的案发时间其实在9:30以前,而在法医推断的死亡时间,李美又有着几乎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闫儒玉话音刚落,与他同去网吧调查的刑警补充道:“通过实地实验,我找到了一条近路,沿这条近路全力奔跑,我可以在6分钟内从网吧到达死者家中,李美是女孩,就算她要用7分钟,一来一回就是14分钟,她总共离开网吧的监控16分钟,时间虽然很紧,但是要杀死一个已经没有反抗能力的人,还是来得及的。
对了,这条近路中途需要翻越小区院墙,大家注意这张照片。”
投影中先是着一张小区某处围墙的照片,围墙顶端竖着不少尖锐的玻璃碴子,但中间明显有一截,玻璃碴子损毁很严重,且这一处围墙下方有一个十分破旧的简易木梯。
“李美就是从这儿翻墙进入小区的,回到家以后,她没有浪费一丁点儿时间,果断捅了已经倒地的李炳雄二十四刀,并且迅速离开。”
闫儒玉强调道:“这个时间点卡得很好,因为她的作案时间实在太短,即便我们发现她曾有16分钟离开了网吧的监控,也无法证明一个小姑娘能在短短1、2分钟内杀死一个成年男人。要不是李炳雄在她下手前死亡,要破这案子就真难了。”
闫儒玉的描述乍一听实在太过匪夷所思,可仔细想来却又逻辑严谨环环相扣,众人一时间都沉浸在这段分析中,不知该做何反应。
还是吴错率先打破了沉静道:“可是她的动机呢?”
“因为恨。”
“恨?为什么?”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李美工作的网吧离家那么近,她却选择住宿舍而不愿意回家。还有,工作2年间,她从来没跟同事提起过继父,甚至她的同事都不知道她家在这么近的地方。
这一切都很反常,虽然不知道具体的原因,但这些行为都透露出李美对李炳雄的反感。”
“可我们没有证据。”吴错又道。
“搜查李美的住处,或许能找到线索。你记得吗,网吧的监控视频里李美穿着一身黑,第二天中午她急匆匆地赶回家,却换了一件灰色的羽绒服。
换衣服,或许是因为那件黑色上衣沾了血迹。毕竟,在原本就血迹斑斑的狭小厨房里连续捅李炳雄24刀,难保自己身上不会粘到一点血迹——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她要穿一身黑,因为黑色衣服即便粘到血迹也不会太明显,她得顺利上完那个夜班,不能被人发现异样。”
吴错不再犹豫,当下就布置任务道:“老楚和小刘今晚去蹲守嫌疑人,确保嫌疑人不逃跑即可,明天一早我就带抓捕令过去。其他人今晚好好休息,明天跟我去搜查嫌疑人宿舍。”
“是!”
就在众人认为即将结案而稍有一丝放松的时候,一句老话应验了:计划赶不上变化。
今日闲时,写小诗一首,发出来让你们乐呵乐呵:
《仙人球》
你在花盆里,
花盆在窗台上,
窗台下是55度的暖气。
家里有十几盆植物,
或者二十几盆,
唯独你离暖气那样近。
只希望暖气的炙热,
能让你在想家的时候,
偶尔记起家乡的沙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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