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熙看了看表:凌晨三点。
自己还答应了严皓锡今天跟他回家吃饭,如果不在早上六点之前离开警局,恐怕时间上就要来不及了。
她想了想,决定还是先服个软。于是嘻嘻笑起来:“我哪儿敢耽误您的时间呀?您问,我仔细答就是了!”
“那好。”警官重新坐回椅子上,没有去捡笔:“为什么去夜总会工作?”
秦熙:“为了活着咯。”
警官:“做别的工作不能活着吗?”
“不能咯。”秦熙耸耸肩,挑眉看向他。显然她不是很乐意回答这个问题,有些不耐烦地道:“警察叔叔,你能不能问问和本案有关的问题?”
“好。”警官咬牙切齿,强忍下心头想要揍这小丫头一顿的冲动,切入了正题:“案发时你在什么地方?”
“你指的是几点?”
“昨天晚上九点三十分左右。”
“嗯……”秦熙歪着头想了想:“我大概在王老板的包厢,和他一起唱歌,一屋子的人都可以作证。”
“作证?362包厢的人到现在都还昏迷不醒。”
秦熙再次摊手:“这可不能怪我,王老板的人向来手脚不干净,经理说送的酒要加点东西,省得我吃亏。”说完,又无辜地补充了一句:“那药可不是我下的,酒也不是我端进来的,我就是个陪唱歌的,可与我无关啊!”
“你和死者是什么关系?”
“关系?”秦熙一愣,随即促狭地笑起来:“还能是什么关系?这种场合出来的,都是金钱交易的关系呗!”
严警官面若冰霜,阴沉着脸继续问道:“你最后一次见他是什么时候?”
“这我可得好好想想了……”
夜总会的公共卫生间内死了一位客人,这人西装革履,体态健硕,被人从背后勒了脖子,死的时候连裤子都来不及提上。
按照作案人的力道,绳索用力的方向和位置,画像该是一位一米八零以上,受过训练或是经常健身的成年男子,怎么也不会是一个十几岁,身量娇小的秦熙。只不过在警局人员搜查了死者的衣服口袋后,发现了一张秦熙的照片。
这才有了他们二人之间的对话。
“一个星期前吧。”秦熙道:“一个星期前我见过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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