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归于好的日子如白驹过隙,凛冬的寒风在两人未曾察觉时已经袭向京都,裹挟漫天雪花,顷刻间便将京都蒙上一层雪白。
夜朝玖披上大毛斗篷,清雪的眼色,连面纱也换上了白梅绣花的,夜母早先重金买下了一匹紫貂皮,为她做了几个套袖,此时刚好用上。
沈云睿只穿了件灰鼠皮衣,冬日天亮得晚,他到夜宅的时辰却还是那样准时,今日特地带了几片盘金绣花鸟眉勒和狐裘暖帽来送给夜父夜母,将二老逗得高兴,乘机便将夜朝玖拐了出去。
是以现在,夜朝玖才会站在门口的石狮子边笑他,“原来耿直刚正的银狼大将军,竟也会收买人心,古人说识别三人就该刮目相看,怎么本姑娘瞧着,不过才别了一日,你就变了,嗯?”
沈云睿也不恼,她笑就只管笑,她笑起来眉眼惊人的漂亮,沈云睿看得反而欣喜,哪管自己被调侃的事。
他从角落里牵出一匹马来,鬃毛有手臂长短,全身玄黑,看起来十分威武,夜朝玖的眼睛一下子就移不开了。
“这是我的战马狼蹄,自小长在边境,之前因为不大适应京中气候,所以病了一场,前两日才算是大好,今日特地牵过来给你看看,”沈云睿满脸透着得意,“你看如何?”
夜朝玖活了两辈子,还没骑过马呢,还能如何?当然是难掩激动。
她摸着马背左看看右看看,看完又有些奇怪,“我不懂相马,但家里拉车的马是我从马市上挑的,你这马确实比马市的马要俊。但不是说边疆的战马都十分凶狠不羁吗,旁人碰一碰都不行,怎么它这么听话?”
沈云睿噗嗤一声笑了出来,“话本子里的故事,也能信得?”
既然是战马,自然是为战争做准备,狼蹄是头公马,也是匹骟马,也就是阉割了的马。
夜朝玖口中的马,凶狠好斗,体魄健壮,而且战斗力强,却不好驯服,而战场之上凶险异常,哪里容得这样的马横冲直撞?骑这样的马上战场,与自杀何异?
是以战场之上的马,大多是经过训练的,它们温顺听话,能配合骑兵聚散方阵,冲锋后退都不会乱了针脚,收发自如,而且其攻击力也极强,速度如风驰电掣,可一日千里耐性绝佳。
夜朝玖听他解释一番,不由气愤,“我说那话本子上的烈马总喜欢带着马群乱跑,怎么上了战场反而听话了,还以为它跟人一样聪明有灵性呢,原来都是训练出来的!害我白憧憬一番。”
“话也不能这么说,”沈云睿轻笑,抚着狼蹄的鬃毛道,“马儿确实能和人一样聪明,否则何来‘老马识途’这一说?不过战场的规矩若不教导,战争的胜败便很难断定了。”
夜朝玖想了想,倒也是,若是马儿不聪明,也学不来那些关窍,更不会配合了。
思及此处,夜朝玖又欢喜地看了眼狼蹄,见狼蹄对着自己的方向眨了下眼睛,竟然有几分温顺亲近之意,当即道:“云睿,我们能骑着狼蹄去郊外看看吗?”
沈云睿挑眉,“你想骑马?”
夜朝玖兴奋点头,“我从没骑过马,你好容沈将它牵过来,总不能让我看看就走吧?云睿,夫君~~”
沈云睿受不得她撒娇,当即有些为难,“我今日可没换双人鞍,你这小身板也经不起颠簸啊。况且今日寒风刺骨,虽然没有边疆一样掺着刀子,但……”
夜朝玖嘴角一抽,挺起胸膛道:“我可长肉了!”
沈云睿视线若有所思地往下移,似笑非笑道:“看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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