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章 新世界规则(1 / 2)肥宅少宝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没有了 目录 下一页

当灵气复苏的时候,万物肆意的生长,尘埃与曙光升腾,风险与机会并存。人类的体质发生转变的同时,这个世界的规则发生了改变。经营一家公司不但需要聪明的头脑,还需要强大的武力。就连一个小报亭甚至夜市地摊,都需要用武力去争。一些武力值并不高的经营者,就需要请人来帮忙代打。

原诚就是一名年轻的代打武者,目前的战绩是两胜零负。曾经帮摆地摊卖袜子的大妈赢过一场,商业价值五千元的比赛。还曾经帮水果摊主赢过一场,商业价值七千元的比赛。

按照市场行规,他可以拿到商业价值5%到10%的回报。可是这两位摊主都很抠门,每人只给了他250元的出场费。因为武者协会有规定,雇佣见习武者代打,最低要付250元的出场费。至于那5%到10%的提成,属于双方自愿协商,并不在强制执行的规则范围之内。

“听说了吗,阿狸公司拿下了杭市的经营权,这次代表他们公司出战的是大宗师李金斗。”

“据说阿狸公司的老板马运运本身就是个高手,而且善于挖掘人才,李宗师就是他从大山里请出来的。”

“我听说企鹅公司也赢了一场,拿下了深市的经营权,而且是老总亲自上场,看来也是个高手啊。”

“那场比赛我看了,当时马腾腾带着绿钻破甲手套,黄钻战术头盔,穿着一身黑钻荣耀之铠,对方根本就打不动他,赢得不公平啊。”

原诚走到报亭的时候,正好听到几个人在讨论最近发生的大事。一些老牌的公司,正被新崛起的公司所代替。很多强大的武者,从大山里走出来,成为了大公司的代打者,甚至自己创立了公司。

今天原诚又接了一个活儿,就是替报亭的老板打一场。因为这家开在学校附近的报亭,被别人给盯上了。这年头卖报纸、卖杂志虽然不怎么挣钱了,但报亭还可以顺便卖一卖饮料、瓜子、花生、口香糖和塑胶袋啥的,还是要比摆地摊卖袜子强。

这种小店之间发生纠纷,一般都是经营者亲自上场比斗,或者找个能打架的亲戚朋友来帮忙。除非经营者年纪大了,或者不愿意麻烦别人,就会出钱请人代打。

比如前两次请原诚代打的地摊摊主,和水果摊摊主,就都是中老年妇女。本身没有什么战斗力无法上场,又找不到合适的亲戚朋友代打,于是花钱请了他。而对方找来的,是号称打遍十条的街的混混。

一个会打架的混混跟一名真正的武者,那是没法相提并论的,因此原诚这两场比赛一共出了两拳。第一拳把东兴乌鸦哥的鼻子打歪了,第二拳把红兴大飞哥的牙给打掉了,坦白讲他已经手下留情了,因为赢的太轻松。

正因为如此,两位体重加起来有四百多斤的大妈摊主,都只给了他250元的基本出场费。根据武者协会的规定,作为雇员是不可以伤害雇主的,所以原诚不可以打她们,而吵又吵不过她们。别看大妈们上擂台比赛不行,吵架那可是一个顶十个,光唾沫星子就能喷十米远。

本来原诚看好了一双一千块钱的运动鞋,这双鞋不只是穿着舒服材质也不一般。鞋底特殊的弹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跑步和出腿的速度。最关键的是它比普通鞋结实,不至于一脚踹过去自己的鞋崩碎了。

可惜的是两场比赛打下来,他只拿到了500块钱的佣金,所以还需要继续努力才行。

这里的报亭每三年就要竞标一次,竞标的时候会有人来投标。参与投标的经营者,需要派人出来参战,赢了的一方才有权利获得经营权。本次经营权的估值是三万元,经营权并不是所有权。

也就是说原诚要是输了,这家报亭就得挪个地方,或者停止营业把东西搬走,但东西不需要给对方。这里靠近学校,平时学生顺路买饮料、口香糖、辣条、塑料袋啥的挺多的,因此生意还不错。

其实杂志、零食都不值几个钱,最主要的是这个位置值钱。若是经营权被夺,雇主估计会受不了。

希望这次的雇主不要是大妈,如果是的话立马走人。原诚已经下定决心了,再遇上大妈雇主绝对走人。因为中年大妈有个特点,就是特别的抠门。五千元商业价值的比赛给个250也就算了,如果三万元商业价值的比赛也只拿到250的最低佣金,那会被笑话死的。

原诚是在武者协会旗下的武赛论坛上看到的这条雇佣信息,对方承诺的是给10%的佣金,也就是五千元。但大妈最大的特点,就是说话不算数。因为之前的地摊摊主和水果摊主,也说给10%的佣金,最后连5%都不给。所以这次一定要先谈钱,不怕伤感情。

他正想着要怎么开口谈钱的时候,抬头看到一位美女。修长的双腿,抗打的颜值,充满了青春朝气的皮肤,简单的扎了一个马尾辫。

“是小诚同学吧”

“啊……你就是雇主?”

原诚有点儿懵,在他看来经营报亭这么老土的生意。就算不是五十几岁的大妈,也得是带孩子那种中年妇女了,没想到会是一位小美女。长得这么漂亮干点儿什么不好,去哪儿不能挣钱啊,干嘛想不开要经营报亭。

真是的,长得这么漂亮,让我怎么好意思开口要钱啊。

“既然你是雇主,那咱把话说清楚了,10%一分都不能少。现在就把合约签了,否则我立马走人。”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没有了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