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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是我第三次遇到同样诡异的案件,本着不知道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我总觉得应该写点什么,但是写点什么呢,我想在我提起笔来的时候就已经想好了。
回忆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案情,有些细节我竟快要忘了,这是绝对不允许的。那个恶魔添加:今是我第九次碰到这样的案件,我飞速赶回家中,第一时间便要拿起这本日记,我觉得有必要修改一些东西,那不只是一个恶魔!不只是一个恶魔!,我现在已经万分确定那是一个恶魔,一个让我这种人想起都觉得惊悚的恶魔,要找出这种恶魔,我需要牢记每个细节,所以很显然,我应该写这个,趁着我还记得一些,我得赶快都写下来。
……
第二页
第一次接触
我不知道应该以一种什么心情去写,姑且就把他当成和我一样的人吧。
那是一个大晴,这我记得很清楚,当然我记得更清楚的是透过窗户的阳光洒在那个男人脸上的唯美画面,原谅我用不出更好的词来形容这幅场景,不过管他呢,只有我自己看,而我只要看到这拙劣的描写就能从脑海里提取出这副烙印在脑子里的画面,何须在意那么多。
该死的,我什么时候开始也这么多废话了,这不符合我的性格,我应该快点进入主题的,应该快点!
添加:噢,原谅我的暴躁,因为那饶惨叫实在是太过烦人了,让我很心烦,我知道一心烦我就很多废话,我应该拿一根铁棒捅碎他的喉咙,让他喊不出来,可是我不能这么做,这样做了他就不了话,不了话怎么念出我为他精心准备的认罪书,我真是太仁慈,起码相比那个恶魔而言是这样的。
第九次添加:我又开始废话了,我要不要给自己喉咙一棒,哦不,应该是我的手,没错是这样的。
第十次添加:呐,我一定是疯了,一定是的,都是那个恶魔,不,他不止是一个恶魔,但是我发誓,我一定要抓到他,扒光他的皮煮熟再给他套上,如果他侥幸没有因感染而死的话,那就可以好好聊聊了,是有这个可能的,那个瘦伙就是如此,谁叫他死活不松口呢,我可真是个大恶人。
快就快,这应该是我唯一不多的优点了吧。
接到这个案件时,我应该是在那糟糕的办公室喝着更为糟糕的咖啡。
如果可以,我必定要把那个磨咖啡豆的人按在粪坑里让他尝尝什么叫好喝,这样可能太过仁慈,那还是抓去种棉花吧。
似乎又有些悲惨,可是再怎么惨能惨得过我?我明明都已经功绩显赫,却还是只能在这个昏暗的办公室过着老鼠过的日子,那群该死的议员,我要扒了他们的皮,用我这枚假仁假义的荣誉扳指塞到他们的屁股里去,噢等等,这样会不会是一种享受,那可实在是太糟糕了。
言归正传,在我把难喝透顶的咖啡砸飞之前,虽然我每次都没有这么做,我可真是个懦夫,黑胡子进来了,我不得不承认他是个得力的助手。
当然在这件案件的处理中他简直就像一头着人话的猪,有时候甚至连人话都不会,不过那时的我应该看谁都是如此,所以总而言之还是一个不错的警员,除了有时候经常放屁,弄得我很想塞住他的屁股补充:我试过了,这样只会让声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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