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邦军民宣慰使司、缅甸军民宣慰使司、孟养军民宣慰使司、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老挝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干崖宣抚司、南甸宣抚司、陇川宣抚司、镇康州、湾甸州、大侯州、威远州、芒市御夷长官司、钮兀御夷长官司。
由于明代云南全省均处于西南边疆前沿,则上述将“外夷”同“直隶”对举的政区记载方式,体现出西南边疆政区体制具影内”与“外”的分野。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所录“直隶云南布政司”的政区为十二府、七军民府、三军民指挥使司、一州、二长官司,属于“外夷衙门”的政区有六军民宣慰司、二御夷府、三宣抚司、四御夷州、二御夷长官司。
这明府、州、司等行政区划形式在“直隶”与“外夷”两种分野中共同存在,因此政区形式不是分野的基础。然从地理分布格局来看,两套政区分野最明显的是边疆地理态势。
所谓“直隶府、州、司”均为云南靠内地区,而“外夷衙门府、州、司”都位于云南“直隶府、州、司”的外围及边疆地区,由此形成直隶府、州、司为云南的“腹里”和外夷衙门府、州、司的“外边政区”格局。
景泰年间撰成的寰宇通志所载云南等处承宣布政司直隶政区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的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完全相同,而该书以“御夷”为标志的十七个政区也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外夷衙门”政区完全吻合。
英宗顺年间14571464年重修大明一统志,所录云南政区的表达方式与寰宇通志一致。是知寰宇通志与大明一统志记载云南政区所称“御夷”者,即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外夷衙门”政区,几种记录表达词汇虽然不同,但皆清晰反映出明代前期云南边疆政区的“内外分野”特征。
明中期云南再修通志,即为今存周季凤撰正德云南志,其记述云南政区时也分为“腹里”和“外边”两个系统,明这种“内外分野”在正德年间15061521年依然延续。
直到明后期,万历云南通志与启滇志的记载较前述各志书发生了很大差异,举凡“地理”、“建置”、“赋役”、“风俗”等卷仅记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的情况,却专设羁縻志记载云南外边土司政区。
综合上举诸书所载,明代云南的外边政区在洪武末年至永乐初年基本形成,主要是在以下三种不同的地区设置起来:
第一,元末明初麓川势力扩展所侵占的地域。
第二,明朝平定云南后的新附地区设置为宣慰司或军民宣慰司。
第三,正统年间14361449年三征麓川后析分麓川老巢之地设置干崖、南甸、陇川三宣抚司。到景泰年间14501456年,形成了稳定存在的西南边疆外边政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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