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三章?船队规模扩大(1 / 2)隐形狂徒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兰晓鹏的小型帆船上,一群水手在商人的带领下。看到巨鸟和小孩子都离开走远后,悄悄登上了帆船,开始搜刮。

但船上的钱都被兰晓鹏带走了,船上只有食物和水,以及炮弹和武器等杂物

或许船长室里的装饰品和雪茄还有一些酒值点钱,没有得到任何收益的商人气急败坏,准备等兰晓鹏他们上船后一网打尽。这样不仅可以得到他们带走的钱,还能把巨鸟和小孩卖给奴隶商人赚一笔钱,凭空还能得到一艘商船,简直一本万利。

但是他却没想过为什么船舱里这么多水手的衣物和鞋子,为什么甲板上这么多发黑血渍。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将要面对的是什么。

在看到自己船上的水手,出去买补给背着大包小包带着小孩和巨鸟回来时,商人还在船上高兴呢!

搬东西的水手看着船上的商人,恨不得头塞进地里,不过他们不用苦恼了。巨鸟看距离差不多了,轻轻挥动手臂飞向帆船,专门给船上的人留出准备的时间,不然以巨鸟的速度转瞬间船上就会只会剩下尸体,为了当好这个船长,兰晓鹏是操碎了心。

船上的老板看到巨鸟飞来发觉情况不对,安排旁边的水手按之前计划进行。

兰晓鹏一靠近帆船,一张大网朝着兰晓鹏扑来现在都流行撒网吗?,不过不要紧挥动一下羽翼,稍微轻轻拉扯一下,这张网就化为碎片掉落了。这一幕让船上的商人和水手们看的是目瞪口呆、张目结舌,还好水手们反应快,开始朝兰晓鹏开枪,枪声惊醒了商人,立即命令所有水手朝兰晓鹏开枪,只听得船上“砰砰砰”枪声大作,激起的硝烟弥漫开来将甲板覆盖根本看不清眼前的事物。

等硝烟散去,船上的众人定睛一看。兰晓鹏还在之前的位置没动,周围地上都是被弹开的子弹和射在地上的弹孔,兰晓鹏觉得自己的羽毛被这些子弹给弄脏了很不高兴,看到对方所有手段都用尽了,瞬间飞到甲板上变成鸟人形态,在空中用爪子抓住商人的脖子提起。看到水手们颤颤巍巍的还要举枪,被爪子抓住的商人回过神看着对着他的枪口,连忙叫停。水手们刚才只是应激反应,回过神来慌忙的丢掉枪。场面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而这个商人唯利是图招惹到了兰晓鹏身上,本应该直接干掉,想到还需要把湛蓝色巨鸟出现的信息泄露出去,吸引joker和海军的注意力,必须要留下一个人去通知海军。兰晓鹏直接带着商人飞出几百米外丢进海里,运气好活下来你就去找海军吧!

这时五名伤痕累累的水手搬着货物带着孩子们过来了,他们不敢跑尤其是看到兰晓鹏的表演后更是恨不得跪舔,带着船上十二名水手就向兰晓鹏投诚,过去的老板还在海里挣扎,他们连看都没看一眼。

“你们跟着我到之前的商船上去搬东西,你们五个把货物放下后就呆在船上不要动,库克你看着他们五个,如果有异动就鸣枪我过来解决”兰晓鹏带着刚投诚的十二名水手就去了旁边的商船上。船上五名水手紧盯着库克手里的枪,生怕不小心一走火引来巨鸟,自己就要被解决,搬上船后就站在原地动也不敢动。

这艘船和自己的帆船差不多,不过除非是那种中型或巨型的战舰,大多数船都是这种小型帆船,除非特意改装不然结构都一样,顶多加点炮舱或者是货仓,甲板上其实可以加上六门炮左右各三门,前面可以添加撞角,船身背后可以添加钢铁护甲,这些必须要在有造船厂的地方进行改造。而大炮等武器这种东西更不是简简单单就能买到的

在水手的带领下,兰晓鹏来到了同样停靠在码头的商船上

“你们难道叛变了”船上的大副指着兰晓鹏一行人厉声问道,水手们羞愧的低下了头

“没错,他们现在已经被我俘虏了。你的老板现在还在海里扑腾着,你要现在去救还来得及”兰晓鹏直接开口,丢下老板随身携带的手杖扔倒大副面前“现在做出选择吧!臣服于我还是去死”

大副之前在岸边也见识过兰晓鹏化为巨鸟时,那种非人类能力敌的力量。一旁的两名水手看着大副,大副慢慢蹲下捡起面前的手杖,脑海里回忆起老板招募他时的景象,还有老板提拔他当大副的景象,以及在生活中的一点一滴

“哈哈哈那么答案就只有一个了”

“哦吼”兰晓鹏玩味的看着大副

大副用膝盖折碎手杖大声喊“我将效忠于你”

“哈哈哈哈真是太有趣了”兰晓鹏在一旁大笑道“我接受你的效忠,不过你有什么本事”

“我是一名从道馆毕业的剑士,能同时对战十名水手将其斩杀”大副回答道

“拔刀吧,我来试试你的水平”兰晓鹏伸出一只羽翼出来

看到不显露出实力不行了,大副拔出刀,指向兰晓鹏,还真是有点锐利的气势

挥剑如电、近身如龙,感觉大副的实力跟被炮阴死的马洛里手下吉恩差不多,不过在鸟的动态视力面前还是不够看,随意挥动翅膀拍开剑身,剑的质量不行感觉稍微用点力就能打碎。

大副在兰晓鹏一次一次的逼退后,大吼一声“居合斩击”收刀经过短暂蓄势后猛然斩出,一丝毫光在刀锋闪过。不过在兰晓鹏的翅膀面前毫无作用,大副被轻易拍飞,手中脆弱的刀身在接触羽翼之后不堪重负碎裂开来。

“不错有成长空间”兰晓鹏赞叹道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