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关于本书的设定(看书前先看一下,可以减少你的疑惑)(1 / 2)皇甫君谦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一.关于银河奥特曼

为什么选择银河作为主角,我是有一定道理的。

有句话说的挺对,昭和旨在奥特曼心灵与精神的成长,平成注重人类与光的羁绊,新生代钻研怎么借昭和与平成的力量。

昭和第一位奥初代开启奥特纪元,平成第一位奥迪迦打破原有的宇宙人设定,重新将奥特曼定义为光,还开启奥特曼形态转换的模式。

那么,作为圆谷设定中的新生代第一人,银河做了什么呢?(赛罗以前算是新生代第一位,但《新生代传》播出后,圆谷把赛罗归于旧平成了)

开启了LED的先河还是卖玩具的先河?

想想都觉得好笑。

2013年刚刚看到银河时,我真的被帅到了。传统的银红色皮套也可以设定的这么帅,一开始黑暗路基艾尔覆灭光之国的设定更是精彩。我本以为会是波澜壮阔的长篇史诗,没想到十几集就完结了。

当然,这不能怪圆谷。知道圆谷历史的人都明白,拍银河的时候,他们的财力不允许,只能把银河设定成几个年轻人的青春故事。(圆谷陷入债务危机后,tyo收购成立新的圆谷,拍了超八和超银河等系列。后来51%股份转给fields,49%分批次给万代,接着就是新生代了。)

但即使是这样,我也看的津津有味。银河的设定真的很强,原设定中被定义为银河的霸主,而且能穿越未来,拥有光之国传说中的圣物银河火花,可以说是仅次于神秘四奥的强大奥特曼,至少不会弱于巅峰期的赛罗。

而且看银河第一部的特效,真的很炫酷,很难想象是圆谷债务危机的时候做出来的。而且银河与银河S,加起来二十几集的故事,使圆谷还清了债务,甚至在艾克斯里恢复了战队飞机的设定,还加入电子铠甲的新设定。可惜艾克斯的经济效应不行,欧布之后基本上没有战队了,毕竟基地,队员,飞机都要耗钱。

那么,这样优秀的银河,作为新生代第一人,本应该承担继往开来的使命,而不是被人嘲笑为LED始祖。

所以这本书我选择了银河奥特曼作为主角,我想让他真正焕发应有的光彩,想让银河之光闪耀在各个奥特时空。

其实,新生代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差劲,只是圆谷受制于财力,不敢写磅礴大气的剧本,只能频繁的让前辈们过来蹭热度。

二.关于银河原剧情的更改

你们一定想知道,主角是灵烨,那么礼堂光与路基艾尔还会不会出场?

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会的。路基艾尔作为银河的黑暗面,是一定会出场的,我的大纲里有着详细的设定。而到了那时,灵烨会和礼堂光一心同体战斗。

我不打算按原剧情写,而是有着新的思路。降星村的相遇,那会是银河与维克特利篇的开始。

银河剧情里的斯特利姆形态与胜利形态会在路基艾尔篇出现,不是常用形态,只会出现一次。

银河之光本身就很强,我会给灵烨设定几个新形态。

三.故事的剧情走向和人物

主线是去各个时空打怪兽,但是我不想灵烨的生活只有打怪兽和打怪兽。特摄剧中只有二十几分钟来讲一个剧情,所以日常会删减不少。我想写点日常,奥特曼的生活应该是有血有肉的,不是单调的拯救世界。

你们喜欢的奥特曼都会出场,无论是昭和老奥,平成三杰,还是赛罗和新生代的奥特曼们。爱迪与麦克斯我也会写,奈克瑟斯会以彩蛋的模式出现在超八的故事中。剧场版也会写,选我喜欢的。

剧情很多,我有很多故事想写,不全是按照剧情来的。有些是剧情走向,有些是原创。

想看银河本篇的不要急,一个章节一个章节的追吧。什么时候银河篇开始,就标志着故事进入中后段了。

我写文比较详细,所以剧情推进比较慢。如果等不了,可以养肥再看,不要瞎BB,说我水字数。

慢慢来,这个关于灵烨的故事很长。初步打算写到罗布结束,如果令和奥我很喜欢的话再说。

初步估计这本书几百万字还是能达到的。

四.关于动漫人物的乱入

不要觉得扯,这是我的个人趣味。

所谓的同人小说,其实可以当做是平行时空来看待,和原时空会有些差异不足为奇。

平行时空出现一些动漫人物很正常,有些人物灵烨认识,有些则不认识。毕竟灵烨出生的世界也不是我们这个地球,所以你们会看见灵烨认出一些动漫人物,却对一些人物很陌生。

写点动漫人物,也算是在文中的一点小惊喜,给你们,也给我自己。看到熟悉的人物,留个言也是好的。

五.关于感情线

有女主,而且是单女主纯爱。

我不太喜欢后宫文,因为很大程度上不过是满足男性心理的YY罢了。

真正遇上喜欢的人,你会明白光是爱她一个就要耗尽你的心神。

我的爱情观就是百川只取一瓢水,足够了。如果你的爱人和你是精神上的共鸣。

女主的正式出场会在第四个世界篇后,不过迪迦篇我埋了一个伏笔。

对于她的身份,本来是打算一直瞒到她出场的。不过现在告诉你们也好,省的你们总是问我女主是谁。

有人倒是猜到了,我现在告诉你们,女主的名字是灵芝。

根据这个名字,脑子转动快的书友应该明白了(づ●─●)づ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