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二章 左拳(3)(1 / 2)易东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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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怎么回事儿?”一个瘦高的民警看着游戏厅内一片狼藉声音威严地询问。

这时候一个大腹便便的中年人立刻跳了出来:“警察同志,有人在这里打架!”

经验丰富的张警官瞄了他一眼:“是你报的警?你是这儿的老板?”

“是,是,”中年人连连点头,“这家小店是我开的,谁知道会遇到这种事情,你说好端端的在哪儿不是打,非得在我店里头……”

“你是说应该在走廊上打?”张警官眼神不善地盯着他。

“那再好……不是,我是说打架是不好的行为,在哪儿都不行,”中年人擦了擦汗,迅速转移口风,“打架斗殴最容易败坏社会风气,还会损失别人的财物,这不,他俩就把我店里的东西破坏得差不多了,我那些设备都是新进的,花了不少钱,你说……”

“行了,行了。”张警官不耐烦地摆手,谁愿意一直在这儿听他不停诉苦。

“带我们过去。”

“好,好。”店老板点头哈腰地在前面引路。

刚才那两个人闹得太凶,他躲着不敢出来。现在好了,警察来了,他的腰杆也挺直了,正是让他们计算赔偿的时候,店面损失费、精神损失费、人流损失费,杂七杂八地加起来不知道够不够今天的营业额。

看到有受伤的人,旁边另一位较矮的警官立刻走过去扶起靠着墙面喘气的保安,问道:“你俩没事吧?”

“没……没事。”两个保安忍痛说道,他俩是真丢脸,堂堂商场大厅的保安管理着整个商场的治安,没想到过去一拳就被别人给撂倒了,现在哪还好意思说痛。

“没事儿就先去旁边歇着。”魏警官把他俩交给旁边群众,然后扫了现场一眼,开口问道:“谁来说说到底是什么情况?”

众人听闻,全都七嘴八舌的说了起来,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全都一股脑抛出,唯恐遗漏细节。

魏警官听得差不多了,也大概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才叫众人住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坏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节处理。

看眼前这情况,要调节也得先回派出所。

现在,他回头看向方旭和倒在地上呻吟的高壮男:“你俩和我们警局走一趟吧。”

“还有老板,把店内监控调出来送到派出所去,然后再过去几个目击证人。”张姓警官补充道。

“好,好,我马上去办。”中年老板赶紧吩咐店员去调录像。

刘悠悠扯了扯方旭衣角,表情担忧害怕,丝毫不见平时小魔女的形象,倒像一只呜咽的小动物般,楚楚可怜。

这也难怪,她始终是一个小孩子,连大人见了都胆战心惊的事情更别提让她亲身经历一番了。

方旭看着她白嫩的脸上依旧清晰的指印,忍不住轻揉两下,安慰道:“没事,别怕,我已经给刘姨打过电话了,她一会儿过来。”

听到妈妈要过来,她才稍微好点儿,不再像刚才那般惊慌失措。

“走吧。”警察看着方旭。

“好。”方旭牵着悠悠的手跟他们一起离开。

万丰派出所内,中年老板和几个目击证人被带走录口供,刘悠悠交给了一个年轻女警照看,而高壮男则由警察陪同先去了医院,独留下方旭被带到了一间审讯室,审讯他的正是刚才的瘦高张警官。

一套简单的审问流程后,张警官盯着眼前的年轻人问道:“你练过武?”

“没有。”方旭如实回答。

“那你力气可够大。”张警官眯起眼睛往椅子后面靠了靠。

“以前进过学校的拳击俱乐部。”

这话不假,大一的时候他确实参加过这种社团,只不过待了几天就退了,倒不是因为社团不好,只怪他太忙,抽不出时间。

“哦,是吗?”张警官显然不是很相信,他以前在刑侦队干过,在查看了那个男人的伤势后发现他除了手臂脱臼,身上并无其他伤痕,按道理来说他应该还有余力才对,可是他一个一米八几的壮汉,竟挨了一拳后倒在地上毫无力气,就连爬也爬不起来,还是几个人将他抬着离开商场上警车的。

这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个学生的能力。

“是的。”

“你可知道……欺骗警察的后果。”

“不敢,我只是个普通的大学生,”方旭认真答道,“我讲的都是如实的陈述,实事求是地反应问题,不敢有任何欺骗警官的地方。”

“普通?我看不止如此吧,”张警官身体前倾,“你说对吧,方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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