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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制而言,七事是啥:有武官五品以上佩革占鞢七事:佩刀、刀子、砺石、契苾真、哕厥、针筒、火石是也

无论从琐罗亚斯德教传统,还是远古萨满教习俗角度观之,含有两个信仰与宗教象征性颇强物件的“(革占)鞢七事”之制,其形制起源地点极有可能就是古代中亚地区。也许长久以来,这里的粟特骑士出征时,除了腰间悬挂五件自卫武器与行军必备用具外,还要另佩两件有“护身符”倾向的其他(实用)物件以足“七事”之数-----这里说的就是七事中的音译名词“契苾真、哕厥”。

可以想见,如此随身“七事”对于战士而言,乃是随后凶险战斗经历中物质与精神的双重保证与依赖。要之,我们便可以推测:唐代高级武官腰佩的“(革占)鞢七事”,应该就是由中亚粟特武士的出征作战装束转习而来的。为了与唐制“(革占)鞢七事”区别,并方便后文论述,我们且称为这种中亚武士装束为“粟特骑士七事”。

中原军人与所谓“粟特骑士七事”的接触也许很早就有,但真正比较有意识与成规模袭用,估计是始于李渊在隋大业十一到十二年(616~616)任山西河东慰抚大使期间。据《新唐书高祖本纪》载:“突厥犯塞,高祖与马邑太守王仁恭击之,隋兵少,不敌。高祖选精骑二千为游军,居处饮食随水草如突厥,而射猎驰骋示以闲暇,别选善射者伏为奇兵。虏见高祖,疑不敢战,高祖乘而击之,突厥败走。”

李渊的两千精骑“居处饮食随水草如突厥“,表明其在训练与日常作息方面已完全“突厥化”,而学习突厥军事技术,自然也要涉及对其军事装备的学习与采用。据蔡鸿先生研究,突厥军事力量分为三个部分,“即侍卫之士、控弦之士与柘羯。”那么,李渊精骑的学习对象是突厥军事力量的那一部分呢?按常理应该就是突厥军中战斗力极强的“柘羯精骑”,即一支由中亚昭武九姓胡组成的粟特精锐骑兵。

他们的单兵装备中应该就有“粟特骑士七事”。而且,随着形势的变化,不久还有一些“柘羯精骑”直接参加了李渊向长安的反隋进军行动。由于在太原起事前和突厥达成默契,或曰“向突厥称臣”,李渊在消除了进攻长安后顾之忧的同时,还顺势向突厥借请“胡骑”数百。按突厥时代常用“胡”字指粟特人,以与说突厥语或蒙古语诸族区别,则李渊所请“胡骑”应诉就是专指突厥军中腰悬“粟特骑士七事”的“柘羯精骑”。后来粟特人康鞘利率领这支“突厥”援军在龙门(今山西夏县北)追上并加入了李渊的部队。

可想而知,随着突厥势力在隋末唐初对中原局势的积极介入,原属突厥汗国的许多粟特军人也以各种方式加入了唐朝的军队,同时,将他们颇具特色的装备引入,这其中很可能就包括“粟特骑士七事”,即后来按其音译的所谓“革占鞢七事”。

也许因为粟特军人骁勇善战的特质在军中引人注目,唐军中其他种族、包括汉族军人亦开始使用“革占鞢七事”,遂逐渐使之成为一种相对流行的军中装束。但开始阶段“革占鞢七事”肯定只是唐军中的一种私人装备,且由于物件繁多可能还价钱不菲,估计也主要是军官阶层与小部分精锐军士用得较多。这种状况却为“革占鞢七事”最终称为唐朝官方服饰制度的组成部分,无形中埋下了伏笔。

总之,我们推断唐朝高级武官服饰制度中“(革占)鞢七事”之制的形制渊源,就是由包含自卫武器、出行用具和“护身符”性质宗教象征(实用)物等期间物品构成的中亚粟特军人之传统出征装束。

以上为百科资料

这样就明白了,这蹀躞七事就是古时候的多功能腰带,对在外闯荡的人来说,算是万能的小工具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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