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分,这是李达的得分新高。
也让他连续砍下20的次数达到了6次。
在一场比赛砍下25分,这并不惊人。算得不什么。
很多球员都能做到,哪怕是那些边缘球员,都很多曾经做到过比这更高的得分。
可能连续做到,而且得分持续增长,那不一样了。这真正实力的明证。
这样的表现,再一次让人意识到他已经成长为了一个一流的攻击手。
于是,之前说李达想钱想疯了的世界级运动品牌巨头阿迪达斯和耐克又一次纷分向李达派出了代表。
“李先生,这一次我们公司带来了足够的诚意。比林书豪更好的合同。这是球星级的待遇。”阿迪达斯的代表拿出了自已公司的诚意。
“李先生,看我们的。我们这次提供了更好的待遇。我们还要为你量身打造一款专用球鞋。”耐克的代表也拿出了自己的诚意。
只是这些比上一面明显更上一层楼的合同,李达却是看都没有看一眼。
“我还是那个要求,给我当年姚明的待遇。这是我最低的要求,没有的话,那就请回吧!”
给李达当年姚明的待遇?
这是一个很难让人接受的要求。
是的,李达这段时间的表现确实是很出色。
可在很多人看来,他也仅仅只是达到林疯狂的程度而已。
可仍然是没法跟姚明相提并论。姚明当年的待遇可是成为全明星,并证明了自己的实力才得到的。
李达难道能达到姚明的那种高度?
这是很让人怀疑的问题。
于是,不管是阿迪达斯还是耐克,这两家公司都犹豫了。
经过艰难的考虑和权衡,阿迪达斯和耐克这家巨头,终于是咬牙忍痛决定,给李达提供同等于姚明的待遇。
可是当他们把满足条件的合同摆到了李达面前时,却得到了否定的答案。
“对不起,你们来迟了!”
“什么?我们可是提供了远超出你表现的待遇。难道这样你还不满意?年轻人,胃口不能太大,否则会撑死自己的。”
“我不是胃口太大,而是你们来迟了。我已经别人签约了。”
是的,李达签约了。他签约了别人。
2003年的时候,耐克给姚明提供的代言合同是7年12亿美元。虽然最后姚明并没有并签。但却是中国球员至今为止获得的更高代言合同。
而现在李达却也拒绝了这样的高额代言。知道的人,无不为其扼腕。
可李达却不以为意。因为在阿迪达斯和耐克决定满足他要求之前,有人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而这个为李达提供更好合同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当年姚明拒绝耐克后签约的锐步。
锐步这一次抢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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