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禁止随地小便,不仅仅是出于素质方面考虑,有时候还能让你躲过一劫。
尤其是在小巷子里。
前世时,林启风要不是憋的狠了,到小巷子里放水,就不会被人堵在里面,更不会被媳妇救,两人没有相识,人生轨迹就会彻底改变。
还是记忆中那条巷子,林启风步入其中,一瞬间,记忆涌来,待会就要被抢,媳妇也会随后出现,突然有点期待起来。
正想着,巷子口突然走出三道人影,把路堵得严实。
记忆中的画面,一下子涌进脑海,跟现实重叠,画面中原本已经模糊的脸,此刻也逐渐清晰。
就是这种嚣张的样子,林启风忍不住激动起来,嘴角挂起了笑,严格说起来,他们也算是自己跟媳妇的媒人了。
“嘿,大哥,这丫怕不是个傻子吧,居然还笑得出来。”小混混一号惊讶道。
“傻子不更好,省的报了警,雷子来找咱麻烦。”混混二号拍了一号一巴掌道。
“小子,识相的自己把钱拿出来,省的爷们儿动了手,伤到你。”这是大哥。
熟悉的威胁,听在林启风耳朵里,居然还有点亲切,不过也没搭理他们,两眼紧盯着巷子口,心里紧张的默念:“该来了吧?一定要来啊!”
无声无息间,巷子口出现一道人影,高挑的个子,修长的身形,,夕阳的余晖把人影拉的斜长,扎个马尾,一身粗布衣衫,一双大眼盯着巷子里的人,微微皱起了眉。
一瞬间,林启风就看直了眼,重生一个月,日思夜想的人,终于出现在眼前,眼眶逐渐湿润,心里长松口气,还好,没出现什么变故。
媳妇一米七的个子,在女生里属于比较高的,除了生孩子那会儿,体重常年保持在110斤左右,上下浮动不超过五斤,不算瘦,但也绝对不胖,因为是搞体育的,身材很好,完全没有赘肉,相貌属于中上,但在林启风眼中,几乎完美。
除了武力值,几乎满足了他对另一半的所有幻想。
李欣刚出火车站,就见到几个混混模样的人,鬼鬼祟祟的跟着一个人,走进巷子里,不用猜都知道要干嘛,皱皱眉,也跟了上去。
刚到巷子口,就听到里面的声音,犹豫一瞬,就要出手。
哪知,刚走进巷子,就见到被堵住那人直勾勾的盯着自己,眼神火热,一个大男人,穿着件红色棉袄,头发梳的流里流气,那模样,比混混还像混混,眉头不由皱的更深,停下脚步。
林启风的模样,让混混们也觉得奇怪,顺着他的视线向身后看去,见是个女的,根本没在意,刚要开骂,就听李欣说:“走错了,你们继续。”
“嘿,算你识相。”
李欣留下句话,直接转身就走,没有一点犹豫,留下林启风愣在原地,看傻了眼。
无怪于李欣会是这番举动,前世时,林启风是个书呆子,因为营养不良,175的个子,瘦得像根棍,一副好欺负的样子,不管是见义勇为,还是母性泛滥,都会出手相助。
现在呢,重生回来挣了钱,每天好吃好喝,要不是每天干的都是体力活,一准养出一身膘,好在也因此练了几块肌肉,看身材,还挺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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