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本地下城与完结了,其实昨天就已经完结了的,剩下的也仅是作为后记或番外放送了。
嗯,算上被封禁的,一百八十万字的长篇小说,完结了。
这本书,我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其中波折良多,一路跟来的书友们也都能知晓。
当然,所有困难中,最让人头疼的是严打,哪怕一个词,一个字,都能直接以“色”为由,封一章。
想必许多作者修改章节的时候,也跟我一样,改的绝望吧。
绝望到最后,实在不可跳过的情节,我直接用文言文来写了,这实在是没办法的办法。
对于地下城这个游戏,人物外貌、人物心灵、情怀,我都具备了,最欠缺的,是写作的水平。
但因为作者水平有高低,小说就一无是处吗?
不,至少我不这么认为。
有许多人,具备优异的天赋,但其并未去真正发挥,而只是想用自己优异的条件尽量敛财。
而有的人没有天赋,但他会去用心,哪怕文章遣词拙劣,但也足够看出,他已经尽力,用心去做了。
孰是孰非,作者不知,这浩大世界,作者也没能尽然明白其义。
但我想,足够用心地去做一些事,去写一些人,去写一些事。
哪怕身边只有空堂陋室,我也自觉,生在自己的歌舞场中。
是啊,我就是这样念想的,不甘平凡者,其实大多,终归要落入平凡。
但平凡者就没有乐趣了吗?
不,我个人,不这样认为。
古人言:傻人,自有傻福。
作者天性愚钝,但亦有喜爱之物,可乐之事。
将之记录,将之撰写,就是作者生平乐趣之一。
写小说,容易吗?
容易。
提笔千字,寥寥数语,便成了自己的小说。
写小说,难吗?
也难。
在那热血千字之后,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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