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不然只管混账过去,费坏朝廷许多钱粮,要东江何用?
本部院披肝沥胆,与你谈了三日,只道你回头是迟也还不迟。
那晓得你狼子野心,总是一片欺诳到底。
目中无本部院犹可,方今圣天子英武天纵,国法岂容得你?”
语毕,袁崇焕向西叩头,请皇命,下令拿下毛文龙,剥去冠裳。
毛文龙尚不认罪,一直倔强反抗,不肯就缚。
袁崇焕又大声呵责:“你道本部院是个书生,本部院是朝廷一个首将。
你这毛文龙有应斩十二罪,你可知么?!
兵马钱粮不经查核,夜郎自据,横行一方,专制孰甚,一当斩;
说谎欺君,杀降诛顺,全无征战,却占首功,欺诳孰甚,二当斩;
刚愎撒泼,无人臣礼,牧马登州,问鼎日下,大逆不道,三当斩;
每岁侵饷银数十万,每月给米三斗五升,克减军粮,四当斩;
私开马市,潜通岛夷,五当斩;
命姓赐氏,不出朝廷走使,舆台滥给札付,犯上无等,六当斩;
劫掠商人,夺船杀命,积岁所为,劫赃无算,身为盗贼,七当斩;
部将之女收而为妾,民间之妇没而为奴,好色诲淫,八当斩;
逃难辽民,不容渡海,给椀米,令往掘参,畏不肯往,饿死岛中,草菅民命,九当斩;
拜魏忠贤为父,迎冕像于岛中,至今陈汝明一夥,盘跟京师,交结近侍,十当斩;
铁山之败,丧军无数,逃窜皮岛,掩败为功,十一当斩;
开镇八年,不复寸土,观望养寇,十二当斩。
这都是你的罪案。今日杀了毛文龙,本部院若不能恢复全辽,以还朝廷,愿试尚方以偿尔命!”
袁崇焕又宣言于毛文龙属下众官道:“毛文龙这十二罪,你们说该杀不该杀,若本部院屈杀了他,你们上来就杀我!”
说完,摆出“延颈就戮”的姿态。
众官皆相顾失色,叩头哀告。
毛文龙明白袁崇焕所列罪状多是实话,“神颓魄丧,不复能言”,只是跪在地上叩头求饶:“文龙自知死罪,只求老爷幵恩”。
袁崇焕怒斥道:“你不知国法久了,若不杀你,这一块土,非上所有”。
随即向西叩头,请持尚方剑来,令水营都司赵可教、何麟监斩,令旗牌官张国柄执拿尚方剑,斩毛文龙首级于帐前。
又分付毛文龙亲人备好棺木,安葬毛文龙尸骸。
当时围外的毛文龙亲信兵丁汹汹欲乱,见袁崇焕号令威严,身边亲兵又严阵以待,都不敢轻举妄动。
袁崇焕唤令东江各官来见,说道:“本部院今日只斩文龙一人,以安海外兵民,这是杀人安人。尔各将照旧供职,各复原姓,为国报效,罪不及尔,不必忧疑”。
接着开始安排东江善后事宜:
“分付将东江兵二万八千分为四协,杀其父用其子毛承禄管一协,用旗鼓徐敷奏管一协,还有两协,东江众官请游击刘兴作、副将陈继盛二员管之。
又分付东江官兵久被毛镇剥削,将带来银十万,赏各岛官兵,每员赏银三两。
唤赏功官同东江旗鼓冯有时,将见在官兵一千八百员名,共赏银一千四百两,以彰信赏必罚之意。
其余四协兵,照例给予。
又谕冯旗鼓速差人往旅顺宣抚,又谕将毛帅印缴来,东江事权著陈继盛代管,俟那一协建功,即将此印题授与他。
谕毕,离岛登州发牌,一面安抚各岛军民,票行登州游击尹继何速备坚船二十只侯用。
又行文毛承柞,先令安抚,后有所欠商银,著即办偿还。
又使小帖云户部委官陈越札授守备,督运各岛粮饷,又发稿写四协札付。
又差官陈岛中冤狱,并掳来各商船只,俱即查报。有商人王从义等数十名讫。
至夜静,有徽州朱相公拂缨上船,叙坐至二更方散。
初六日,命具祭礼,督师亲诣文龙棺前,拜云‘昨日斩你,是朝廷的法。今日祭你,是本部院的情’。
遂下泪,各将官俱下泪感叹。
初七日,登山试演。
初八日,差中军至皮岛取尚方剑并同符验。
初九日早,往旅顺,官军迎接。
布置毕,初十日晚开船,十一日抵达宁远。
是日,顺风大作,十二日早过江进城毕”。(《崇祯长编》卷23)
回宁远之后,袁崇焕呈上著名的斩帅题本,题称“恭报岛帅逆形昭著,机不容失,便宜正法,谨席藁待罪”。
得到毛文龙被袁崇焕擅杀的消息,崇祯的震惊是必然的。
《明史》卷259《袁崇焕传》称,“帝骤闻,意殊骇,念既死,且方倚崇焕,乃优旨褒答”。
这个说法基本上反映了崇祯的心态。
一方面,毛文龙是有该诛之罪,藉由斩帅,东江的离心势力遭到沉重的打击,恶性膨胀的将权也得到压制,明廷得以控制东江,对此崇祯当然欣慰,毕竟东江问题一直让他非常担忧。
正如夏允彝在《幸存录》卷上说“崇焕杀文龙,上亦甚喜,褒谕备至,不嫌其矫制”。
又《明史》卷251《钱龙锡传》云“时文龙拥兵自擅,有跋扈声,崇焕一旦除之,即当宁不以为罪也”。
又《崇祯实录》卷2云“上以文龙骄悖,命崇焕安心任事,且嘉谕之”。
但另一方面,纵使毛文龙其迹该诛,也不应该由袁崇焕操刀。
袁崇焕虽然被授予便宜行事之权,但是生杀大权须禀明于朝廷,何况杀戮的又是大将?
崇祯对于袁崇焕如此大胆的侵权擅杀行为一直心存芥蒂,逮捕袁崇焕时仍执以为词,其后袁崇焕被罗织罪名,擅权斩帅是其中大款。
另外,正如《明史》本传所说,当时崇祯倾心倚任袁崇焕,责以按期收复辽东,只要斩帅有利于收复失地,崇祯可以包容袁崇焕的逾制越权。
正因如此,崇祯对于斩帅的回应是积极的支持。
当时他召问辅臣商量此事,韩爌请求“降诏慰崇焕,一如其所更置”,崇祯表示同意。
此斩帅题本奉圣旨:“毛文龙悬跟海上,糜饷冒功,朝命频违,节制不受,近复提兵进登,索饷要挟,跋扈叵测,通夷有迹,犄角无资,掣肘兼碍,卿能周虑猝图,声罪正法,事关封疆安危,阃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一切处置事宜,遵照敕谕行,仍听相机行”。
为了让袁崇焕安心任事,崇祯特地让首辅韩爌拟旨宣谕兵部:
“朕以边事付督师袁崇焕,阃外军机,听以便宜从事。
乃岛帅毛文龙,悬军海上,开镇有年,以牵制为名,全无功效,剿降献捷,欺诳朝廷,器甲会粮,囊耗军国,而且刚愎自用,节制不受,近乃部署多兵,来登索饷,咆嚣跋扈,显著逆形。
崇焕目击危机,躬亲正法,责其十二罪状,死当厥辜,决策弭变,自是行军纪律,具疏待罪,已奉明论,一切善后事宜,委任道将。
仍榜示东江各岛,元恶既正典刑,逆节尚未及发,姑从宽议,亲属子弟及冒姓诸人,悉从赦宥,将领量才授任,军士清伍给粮,辽民壮者入伍,老者纵归,朝鲜声援相联,亦与移谕,其区画未尽事务,听督师相机布置。
向闻文龙贿交中外,流布蜚语,今事迹既彰,群疑可释,其在京潜伏党与,所司捕辑,尔部即传谕知之”(《崇祯长编》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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