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晚明军饷转运与理饷官员贪腐之弊端——以毛文龙所主东江军镇为例(2 / 2)一洗万古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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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布匹计,天启二年派送三万匹,天启四年二万匹,其他年份无资料可查,但应该也在两万匹以上,因为毛文龙每年实收基本上都在一万五千匹以上。

以饷银计,天启二年、三年共发银十一万,天启四年规定年额折色二十万,天启五年增至年额本折五十七万,而天启七年则定额本折百万。

应该注意的是,这是明廷规定之数,它和实发之数、实收之数是有区别。

规定之数和实发之数不同原因有二。

其一,规定的折色银并非全是用于兵饷支出,布匹、米豆的召买和官廪运价等费都在其中。

其二,规定的本色米除了固定的截糟粮十万石,其余部分主要来自登莱的召买,若召买愆期,发运不及时,就会导致缺额,并且出现今年输运完补去年缺额的情形,结果“海外连年所解饷尚未能取羸”。

这种情况明显地表现在天启五年上,该年实际发送米豆只有十六万七千石,所缺部分于天启六年补运,但是天启六年发运的米豆总额却仍是二十万石,而该年所要解发的山东汰兵饷银直到天启七年才解发五万两。

实发之数和实收之数不同,有自然和人为的原因。

自然原因是船只失风和漂损。

津登船只开洋在夏季四五月,此时正是东南季风盛行,故能顺风航行,如若无风或风向不对,拖延时日,到了冬季沿海冰封,北风盛行,冬春之季是不适合海运的(初冬西风可运),这就必然出现半年以上军需无继的情形。

以鲜运初开的天启二年为例,该年主持天津辽饷发运的毕自严在给户部尚书汪应蛟的信中称“大都力里风涛,飞合輓粟,原是至艰至险之事。前七月间在霑化县失风一次,至八月间在刘公岛又失风一次,嗣是音耗不通,外论喧传,谓黄参将、孟推官俱无下落,粮艘仅到一半,令人惊愕,不知所措”。(毕自严《与汪澄源》)

另一个原因是漂损,夏秋之交在辽东半岛沿海常有大风大浪,船只开洋例在途经各岛祭祀天妃,祈求海波宁静。但是事有不测,风浪之来,船只轻者靠岸停泊守冻或者船损米烂,重者漂失,人物两空。

即以上述天启二年的鲜运为例,发运十万九千余石,实际运到只有九万二千余石,总共失风、漂失一万七千余石,军火、器械只到十之七八,而损伤船只已达四十八只,占了发运船只的近三分之一。正因如此,天津的鲜运粮料一开始是以“十完七八为功”,其后,运道渐熟,实收率常常接近甚至超过百分九十。不过,正如毛文龙所说“粮船遭飓,每年定坏二十余只,或有人船俱没者,或有船没人存者。既经报查,不得不怜其流离困苦,出与实收,以图其后运”,如此说来,即是实收的部分里也有溃烂不能食的米粮。(《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7《崇祯元年十月二十一日具奏》)

人为原因一是理饷官员的直接侵没,二是解官以粮饷银置货牟利。

如《明熹宗实录》卷55载“逮解盗接济毛帅帯银都司许武元、中书陈献谟”,庚子载兵科给事中李鲁生云“闻海外恍解官恒以饷银置买货物,携至军中,折算取利,恶在其一金得一金之用哉”。

卷57天启五年三月壬戌,兵部覆登抚武之望疏云登莱武官丛聚,“非坐登买米则奉文领银,最可恨者,本以军需为名,而银既到手,辄自花销,本以差解为任,而一出都门,遂难诘问。开鞘盗银,诱骗商货,强夺民船,违禁私贩,诚有如抚臣所言者”

卷62天启五年八月丙戌载,“上念海外兵士乏饷,发帑金二十万,遣官曹维信、郝国儒等解赴东镇,维信等颇有侵没”。

解官盗银,毛文龙却“以诸臣航海艰苦,不录其过,疏请下部优擢,为王事贤劳者劝”。

这种暧昧态度遭到熹宗反对“此番盗去银六千两,如何含糊不明,以后差官解银到彼,必验数实收奏报,有携带货物抵银者,不许容情滥收,以虚朝廷优恤孤军至意”。

卷65天启五年十一月甲寅载,毛文龙弹劾“游击朱家龙在海外带去银两,及在登冒支饷银共二万六千两,贿嘱在登乡绅,营升旅顺副总。臣差官调之,以追其银,乃惜情面者反为之游扬奖借,保全其首领”,毛文龙之意据《明熹宗实录》编者称“大抵语多侵登抚”(登抚武之望与毛文龙此前在召买商货事上闹了矛盾,所以毛文龙说的侵没饷银之事未必属实。)

其最大款者,从天启二年至天启六年,户部声明发过饷银一百一十八万两,但是毛文龙声称只有收过五十一万余两(不含天启六年,该年实收二十万七千余两),这四十七万的巨大亏空毛文龙称是由于天启四、五年间理饷官员的侵盗。

天启六年八月,他在上奏中说:“天启三年间,臣差都司毛应时、吴宗武管理饷务,辄敢欺满作弊,凡遇货客领价,营官领饷,每百两扣除二十两。

及后商众饷迟,兵商争领,至以加三、加四扣之。

兵受饥饿,商受折本,纷纷告扰,词叠如山。

臣即移文旧抚臣,牌拘应时、宗武查审收放钱粮数目,随以韩文翼顶补管饷

……文翼竟忘臣之叮咛,而加三加四,仍如应时、宗武,致各营将领汹汹不平,具词哀告两册使之前。

臣牌严拘数次,方得文翼出海,两造对理研审,承认侵扣是实,令子载回浙江绍兴府会稽县矣。

又复供游击吴宗武领去登库买鲜粮银六千两,并许武元奇顿货银四千余两,逃回原籍南直微州府矣。

游击董武周领去银三千四十九两,逃去原籍南直松江府华亭县矣。

游击丁至德领去登库买鲜粮银一万两,前后又冒兵饷共一千八百四十六两零,见在登州府矣。

又称旅顺营参将毛云龙领去银二百两奇,兵营参将汪崇孝领二营共银一万四百另六两。

其各营官兵客商领去银两无凭查数。

臣即唤各营中军队伍什长,审问此项银粮曾给发各营官兵否?

中军队伍什长痛泣号呼沸诉,无有丝毫。

又问众商人:登府所发钱粮,尔辈曾领若干?

众商人垂头涕泣,皆言无有分文。

间有领者,尽扣三扣四,且曰此系毛应时、吴宗武、韩文翼等侵欺入已,而其余托之以贿嘱也。

韩文翼名下屯实收放官饷一十五万两,见监追比完官,尚无着落。

其余二十九万两,俱在毛应时、吴宗武身上。

从前差官皆以茫茫隔海,个个欺灭天理,谁悯三军绝食,树皮,唤草根,骸骨俱填沟贺?

谁怜众商血本,赔盘费,而苦守经年?

至于客商领价,原该挨号给发,今营饷官不念当此至极至苦之。

决不肯用一点良心,一分公道。

登州向有射利之徒,以六七十两之银,便可骗买百金红票,候得饷到,暗讲除扣瓜分。

至有假印假票,一样描标朱笔对半扣除,管饷者又何乐而不为。

致卖货真商,盘费尽而典衣揭债,呆呆日坐,未领一分到手。

钱粮如此花费,兵商如此受害,成何法度?

故臣不得已移文新抚臣,请饷解出海外,臣自亲收亲放,庶几兵商俱得实惠。”(《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5《天启六年八月初九日具奏》)

军饷解运所存在的种种弊端,诚如毛文龙所说。而毛文龙委派到登收放饷银的官员毛应时、吴宗武、韩文翼昧心灭法,商票则加二加三扣除,兵粮与营官私相授受,迄今绝无开销之商票缴还,复无给兵之底册呈报”,这天启四、五年的四十四万饷银“据称有领支原票,查验数多假捏;据称有发过兵饷,营官复无认状”,理饷官员是否有所侵没不得而知。

总之,由于有自然和人为的原因,所以东江实收的军饷与朝廷实发之数是有差距的。

以实收计,从天启二年至天启七年,毛文龙总共收过朝廷接济(其他捐助银米、鼓铸银等不计在内)的粮米九十四万三千余石(其中天启二年实的以毕自严统计为准),饷银一百零五万余两,布匹十二万七千余匹。平均每年所得粮米十五万七千余石,饷银十七万五千余两,布匹二万一千余匹。

当时关宁主战场的军队每年军需大约折色月饷二百一十七万四千余两,马乾银五十二万六千二百二十四两,本色米六十六万石、豆六十七万石、草三百万束,将官廪俸尚不计在内。

东江一镇一年所得只顶得上山海关明军的一两月的开销,而军官廪俸、米、豆、布匹召买、官廪运价等费皆在其中,更何况关宁军队每年还有额数不少的马乾银和皮袄银,待遇真是天壤之别。

以米一斛六钱计,东江每年所得本折为三十六万三千四百余两。

当时内地驻防兵,“每兵每日饷三分,积年该十两八钱,每万兵便该银十万八千”,两相一除,“计东江所收,亦不过可养三万战士”。

天启后期,东江镇兵额维持在四五万左右,毛文龙请增军饷并非没有道理(说毛文龙索饷数百万是为了自身贪欲或者割据独立显然有失公允)

如此的军需补给,东江军队当然都是既无铠甲器械,又苦于粮匮饱乏,战斗力自然就很差,在屡次的袭扰战中屡屡败退溃逃,自是情理中事。

正如孙承宗所说:“而文龙所请之饷尚未一有。夫边人之相蒙,上以实求之,下常以虚之。况予之以虚著,责之以实效?上不能以虚为实,而下又何能以实应虚?即如文龙报功,则疑其不实而宜喜;乞饷,则信其非虚而甚难。此等举动皆足以解天下之体,而无以鼓动英雄任事之心”。(《两朝从信录》卷21)

敌后战场始终没有发挥理想的牵制作用,接济的不足是很重要的原因,这当中的责任应该由明廷承担。在不积极供应军需的情况下,指望这样食不果腹的流民武装去杀伤敌人,牵制敌人,真无异于天方夜谭。

毛文龙屡屡求粮饷,求器械,但是朝廷却不能满足他的要求,生性狂诞悼傲的他最后发展到愤愤不平、桀骜索饷的程度,这直接造成了东江军镇与明廷关系的急剧恶化,成为他被杀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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