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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在政治上对宗室的限制与利用

作者:岳庆平

两汉在政治上对宗室有一个利用—限制—利用的演变过程。关于西汉对宗室从利用到限制,不少文章时有论及,而东汉对宗室从限制到利用,至今尚欠专文论述。近来甘谷汉简释文的问世,为我们了解东汉宗室的情况提供了宝贵资料。兹据甘谷汉简,并结合文献资料,探讨东汉在政治上对宗室的限制与利用,进而阐明这种限制、利用与加强皇权的密切关系。

一、桓帝延熹年间之前东汉对宗室的限制

甘谷汉简于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在甘肃省甘谷县渭阳公社十字道村北的一座汉墓中出土,是桓帝延熹元年(158)由宗正囧府卿刘柜关于宗室事所上桓帝的奏书,在延熹二年经桓帝批奏而颁布州郡奉行的诏书律令。其中涉及自光武帝建武七年(31)至桓帝延熹二年(158)共一百二十八年间的宗室故事。为了对之加深理解,今有必要追述一下两汉宗室的概况。

西汉初年,刘邦“惩戒亡秦孤立之败”②,大封泉室为王,欲以之为藩辅,从而加强皇权。但文帝后,宗室尾大不掉之势渐成,其与皇权的矛盾日益激化,于是汉朝大力限制宗室。至西汉末年,已是“宗室衰弱,外无强蕃”③,“中外弹微,本末俱弱。”因此,王莽“亡所忌惮,生其奸心”④,终于篡汉自立。东汉初年,光武帝鉴于王莽篡仅的历史教训,曾一度放松对宗室的限制,史称“建武之元,名为天下重开”,“日防未立”⑤,“禁网尚疏”⑥。但东汉初与西汉初不同,客观形势不需光武帝效法高帝,靠利用宗室来加强皇权。所以不久之后,光武帝便在西汉基础上,继续致力于限制宗室的各项政策。

甘谷汉简所载的宗室故事,就是这种情况下的产物。甘谷汉简第十三简有“建武七年,十月雾……宗室不以理司”一句,这是目前所能见到的东汉限制宗室的较早记载。“宗室不以理司”,即指宗室不得参与政事,这与西汉“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⑦的宗室政策是一脉根承的。第一、二简提到:五属内的宗室必须安分守己地“居国界”⑧,不得充当“流客”而相互串通,否则即取消其所应享受的特权。第二简还提到:五属外的宗室如犯罪,官吏可直接“以法令治”,不必上报宗正。由此可知,《后汉书?百官志》中“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是指五属内宗室、而非指所有宗室而说的。这纠正了过去认为宗室全部享受“当髡以上”先请特权的传统观点,说明宗室的政治特权十分有限,东汉在政治上对宗室仍以限制为主。

关于东汉在政治上对宗室的限制,文献上也有不少记载。如《三国志?吴志?孙奋传》:“自光武以来,诸王有制,惟得自娱于宫内,不得临民,干与政事,其与交通,皆有重禁。”《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十四年(48),“诏有司申明旧制阿附蕃王法”。光武帝鉴于西汉末年地方势力多靠宾客起事,政局稳定后严惩诸侯主养宾客。《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十八年,“诏郡县捕王侯宾客,坐死者数干人。”《后汉书?光武十王?沛献王辅列传》:“诸王宾客多坐刑罚,各循法度。”后来东汉又重申:“汉有旧防,蕃王不宜私通宾客”⑨。因此,即使素以“谦恭好士,千里交结,自名儒宿德,莫不造门”闻名的北海王睦,也不得不“谢绝宾客,放心音乐”,自称“袭爵以来,志意衰惰,声色是娱,犬马是好”⑩,借以取悦汉朝。

东汉在这一时期一般不准宗室任公卿。《后汉书?光武十王?东平宪王苍列传》:“自汉兴以来,宗室子弟无得在公卿位者。”虽据笔者统计,这一时期宗室任公卿者有十余例⑾,但鉴于宗室为皇帝本家,在仕途方面理应得天独厚,所以一百三十多年中宗室任公卿者只有十余例,实际上是少得可怜,其与宗室的身分地位极不相称。

东仅在这一时期也一般不准宗室任州牧、刺史。据笔者统计,这一时期宗室中惟有刘称于安帝或顺帝时曾任司录校尉。

正因东汉在仕途方面严格限制宗室,所以东平宪王苍为骠骑将军,位在三公上时,竟然受宠若惊,“自以至亲辅政,声望日重,意不自安,上疏归职曰:‘……乞上骠骑将军印绶,退就蕃国,愿蒙哀怜。’(明)帝优诏不听,其后数陈乞,辞甚恳切”⑿。

东汉对宗室在政治上严格限制,但在经济上却尽量优待。如甘谷仅简第八、九简:“(诏书:宗室有属)尽,皆勿事……齐同辛亥诏书,口〔皆〕勿收责。……〔勿〕收责宗室士钱令……从民家贷钱,臧官,有警,口〔吏〕口〔民囧〕运给军粮,宗室依发士,不出贷钱。”第十二、十三简:“州牧举宗室有属、口〔属〕尽,厕无所口〔豫〕……诏书:宗室属尽,口〔尽〕当复。”第十九简:“诏书:宗室有属口尽,皆勿事。”东汉在经济上对宗室的优待,史籍中也不乏其例。如《后汉书?殇帝纪》:诏曰:“诸官府、郡国、王侯家奴婶姓刘及疲癃赢老,皆上其名,务令实悉。”姓刘要上其名,可见与众不同。《后汉书?刘瑜传》:“(刘瑜)以丰沛枝胤,被蒙复除,不给卒伍。”《周礼?地官?乡大夫》:“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郑玄注:“舍者,谓有复除,舍不收役事也。贵者,谓若今宗室及关内侯皆复也。”然而,东汉在政治上对宗室的严格限制使宗室的政治地位日趋衰落,使各级地方官吏皆以督察宗室为职责。因此,不仅东汉在经济上对宗室的优待得不到贯彻,而且宗室的人身往往受到侵犯。如甘谷汉简第二简:“宗室刘槐、刘直,自讼为乡县所侵,不行复除。”第三简:“令又均出廿钱。”第五简:“成都宗室刘口、刘震,各复。诸方口〔阙〕,言郡被书不奉行。口〔横〕竞殴辱,责更、算、道、桥钱。役使不得安土业。”第六简:“(刘宪等十人)自言乡佐罗升、杨盖、杨纯、马石、李夜等算钱……(刘岑)从……有属属尽,口……口〔责〕更、算、水薄及门钱。”第七简:“刘生等从……閈狱令出钱缣绢。”第十简:“令宗室刘江、刘瑜、刘树、刘举等,著赤帻为伍长,守街治滞。”第十一简:“(曹文等人)亲击狱,搒笞刘自。”第十五简:“州郡奉行,或悉承章。赋役更事,横加谬辱。有罪不请,比被方却。稽复,谒糠秕。列令小民怀怨,远愬纷纷连年,非圣朝崇弘小,放意悉惑不晓。施行缪错,令上恩偏鬲。”第十七简:“苛口夺宗室。”第十九简:“纡行罪罚,勿令为吏。”值得注意的是,对地方官吏这种违背汉法、任意侵犯宗室的现象,不论是从甘谷汉简,还是从其它史料中都找不到东汉在这一时期加以制止的记载。相反,在《后汉书?光武十王?广陵思王荆列传》中却找到了这样一条记载:“今天下争欲思刻贼王以求功。”“思刻贼王”者有功,以致人们“争欲”为之,说明东汉在这一时期不仅默许、甚至鼓励地方官吏和一般平民侵犯宗室。东汉的这种态度和其在政治上对宗室的严格限制是完全一致的。直至桓帝延熹二年,宗室受侵的现象才引起东汉重视,桓帝敕命州郡属县考核宗室受侵之事,立即纠正,并上报集簿。甘谷汉简第二十二简:“延熹二年四月庚午朔十二日辛已,凉州刺史吵,使下郡国太守都尉。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各实核谁,为州集簿。……如律口〔令〕……书到言。”第二十三简:“延熹二年四月庚午朔十三日壬午,仅阳太守济、长史亿,下冀中西部督邮曹掾术亮、史叙、属县令长。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各实所部,正处。书到言,如诏书律令。”

甘谷汉简所载宗室故事虽止于延熹年间,但桓帝于延熹二年颁发的诏书却提供了一条东汉开始重视宗室的重要线索。据此线索稽考有关文献,发现了很多东汉利用宗室的记载。但无论是甘谷汉简所载东汉对宗室的重视,还是文献所载东汉对宗室的利用,无不与延熹年间及其前夕的特殊形势有关。

二、桓帝延熹年间及其前夕的特殊形势

桓帝延熹年间及其前夕的特殊形势可归纳为以下四方面

(一)灾害众多。据笔者统计,桓帝建和元年(147)至延熹二年(159)的十三年中,仅《后汉书?桓帝纪》所载的各种灾害即达四十四次,其中包括日食、地震、山崩、火灾、旱灾、水灾、蝗灾、疾疫等等。

(二)反抗频繁。又据笔者统计,桓帝建和元年至延熹二年的十三年中,仅《后汉书?桓帝纪》所载的反抗事件就有二十次,其中包含三种类型:第一,内部斗争。如建和元年刘文、刘鲔反,杀清河相谢暠,欲立清河王蒜为天子。第二,农民起义。如永兴二年(154)公孙举、东郭窦聚众三万人起义,攻陷郡县,杀戮长吏,活动于青、徐、兖三州。第三,民族反抗。如建和二年(148)白马羌攻广汉属国,西羌和湟中胡也攻汉边界,益州刺史率兵破之,斩首招降二十万人。

(三)外戚专政。桓帝本为蠡吾侯,质帝卒后被梁太后和其兄大将军梁冀迎立为帝。桓帝为示感恩之情,即位后的第一道诏令就是大封梁氏。到元嘉年间,梁氏一家“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梁氏遍布朝廷、权势煊赫一时。史称梁冀“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专擅威柄,凶恣日积,机事大小,莫不谘决之。宫卫近侍,并所亲树,禁省起居,纤微必知。百官迁召,皆先到冀门笺檄谢恩,然后敢诣尚书”⒀。外戚专政对皇权产生了严重威胁,致使桓帝对国家大事“恭己而不得有所亲豫”⒁。随着时间推移,桓帝“逼畏久”,对外戚专政、皇权旁落日益不满,但鉴于梁氏兄弟“专固国朝,迫胁外内,公卿以下从其风旨”,鉴于质帝因称梁冀为“跋扈将军”而被毒死,所以“恐言泄,不敢谋之”⒂,只是暗自寻觅良机。延熹二年梁后卒,桓帝趁机利用与外戚素有矛盾的宦官,将梁氏一网尽。

(四)宦官势盛。东汉自和帝后,宦官在政治舞台上一直占有重要地位。桓帝入继大位,宦官曹腾参与其谋,以定策功封侯,并迁大长秋,加位特进,拥有相当权势。延熹二年诛灭梁冀之后,桓帝未将政权收回自己手中,而是“权归宦官”。主谋诛梁冀的五个宦官同日封侯,其中除单超早卒外,左悺、具瑗、徐璜、唐衡四人威权震主,“宗族宾客虐遍天下,民不堪命,起为寇贼”⒃。

以上四方面的特殊形势直接危及封建统治,迫使东汉统治者认真寻找对策以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这便为东尽在政治上对宗室的利用提供了可能性。而宗室的主观努力又使这种可能性得以实现。当时宗室已公开对外戚、宦官交替擅权,而本身政治地位却日益低下表示不满,并要求参政。如刘陶鉴于“梁冀专朝,而桓帝无子,连岁荒饥,灾异数见”而上疏陈事曰:“陛下既不能增明烈考之轨,而忽高祖之勤,妄假利器,委授国柄,使群丑刑隶,芟刈小民,雕敝诸夏,虐流远近,故天降众异,以戒陛下……愿陛下远览强秦之倾,近察哀、平之变,得失昭然,祸福可见”⒄。刘淑、刘瑜也相继上疏。这些上疏虽因种种原因表面上皆付诸东流,但实际上已引起桓帝重视,促使桓帝采取措施解决外戚、宦官擅权和宗室要求参政的问题。延熹二年,桓帝诛梁冀,免黜其故吏宾客三百余人。延熹六年,恒帝罢免宦官子弟及宾客五十余人,延熹八年,桓帝迫左悺自杀,贬具瑗为都乡侯,贬单超、徐璜和唐衡之袭封者皆为乡侯,夺其子弟分封者之爵土,还罢免中常侍侯览等人。几乎与此同时,桓帝又采取了一系列在政治上利用宗室的政策。

三、桓帝延熹年间之后⒅东汉对宗室的利用

这一时期的诸侯王不仅和皇帝关系疏远,而且本身呈现衰落趋势,所以在政治生活中无足轻重,对中央已无任何藩辅作用。正如梁启超所说:当时诸侯王虽有封建之名,但无封建之实⒆。因此,就汉朝在政治上对宗室的利用来说,这一时期和西汉初年不同,主要不是表现在诸侯王方面,而是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

(一)朝内任宗室为公卿。如上所述,以前东汉一般不准宗室任公卿,延熹三年(160)之前的一百三十多年中,宗室任公卿者只有十余例石但延熹四年之后,东汉放松了对宗室的限制,公卿缺员时,皇帝常欲任用宗室。《后汉书?党锢?刘佑列传》:“每三公缺,朝廷⒇皆属意于佑。”据笔者统计,自延熹四年:(161)至献帝初平元年(190)的短短三十年中,东汉竟任宗室为公卿二十八例,现将其列表如下:

姓名官职始任时间(21)出处(22)

刘矩太尉桓帝延熹四年(161)《桓帝纪》

刘宠司空同上同上

刘茂司空桓帝延熹八年(165)同上

刘矩司徒桓帝时《刘般传》

刘宠司空灵帝建宁元年(168)《灵帝纪》

刘宠司徒同上同上

刘矩太尉同上《循吏?刘矩列传》

刘宠太尉灵帝建宁二年(169)《灵帝纪》

刘宽太尉灵帝熹平五年(176)同上

刘郃司徒灵帝光和二年(179)同上

刘宽太尉同上同上

刘虞太尉灵帝中平六年(189)《献帝纪》

刘虞大司马同上同上

刘虞太傅献帝初平元年(190)《刘虞传》

刘宠大鸿胪桓帝延熹四年(161)《桓帝纪》

刘佑尚书令同上《党锢?刘佑列传》

刘矩太常同上《桓帝纪》

刘茂太常桓帝延熹八年(165)同上

刘宽尚书令同上《刘宽传》

刘嘉光禄勋桓帝时《刘虞传》

刘佑大司农同上《党锢?刘佑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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