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朱师叔,今天真的是太谢谢你了!”
“如果不是你开口相助,我怕是已经在周总带来的合同上签字了!”
六个小时后,当周建辉一脸笑意的和周舟告别,登上离京的飞机时,前往机场送别的周舟也松了口气,满是感慨的张开双臂,和朱洪玻来了个大大的拥抱。
毫不做作的话语让朱洪玻笑出了声,但在轻拍师侄后背的同时,他也故作生气的骂道:“嘿!你这小子!又在这儿乱喊了——”
“我都说了多少次了,在称呼上咱们各论各的!”
“你可以喊晓丹老师,但千万别喊我师叔,可现在呢?你又在这儿乱叫了!”
“欸朱师兄!我这不是被您的伟岸身姿给震住了嘛——”周舟一边嬉皮笑脸的和朱洪玻分开,一边胡扯八道的解释道:“说实话啊!在谈判之时,我还真没想到报审这一茬。”
“所以,当你说出唱片乃是音像制品后,我的脑子瞬间就嗡的一声,懵了!”
“你可别不相信啊!要知道,就连周总都被你给吓到了!”
“如果不是因为这个,我想他也不会突然失踪好一会儿的!”
“更不会给我提供现在这种合同了!”
没错,当朱洪玻表示,唱片乃是音像制品,在大陆上市时需先走上一段繁琐的流程后,明白其中含义的周建辉便立刻收起了谈判的心思,起身离开了麦田音乐的会客室。
当时,他给出的理由是身体有些不适,需要上个厕所。
然后嘛……
他便蹲了超过一个半小时的坑!
等他再次回来时,这个唱片行业里最会发掘新人的顶级Boss又顶起了一张笑脸,而他的脑子嘛,却像是在上厕所时顺着直肠拉掉了一般。
因为他给周舟带来了一份全新的合同。
这其中,合约的时长、专辑的数量和制作的权力都没有改动,依旧是五年五专,曲目自认,成绩爆火便能否定华纳,但其他的东西……
全都变了。
首先,是综合分成方面,华纳从原先的三七分成调整到了现在的四六分成。
其次,是版权方面。
在初次商谈中,华纳想要获得周舟所作歌曲的词曲代理权,并在解约后继续保留。
但现在,这部分代理权他们只要到解约前。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解约了,那么周舟所作词曲的代理权将直接回到周舟手上。
而音像版权方面的条款也有所改动,自签约之日起到正式分家前,周舟演唱歌曲的所有音像版权都归华纳所有,但在双方分道扬镳后,周舟有权从华纳的手里买回音像版权。
当然了,这种回购是有要求的。
第一个便是时间和次数上的限制。
如果周舟和华纳分手之后,五年之内没有回购自己演唱歌曲的音像版权,那么,那些音像版权将会永久的归华纳所有。同时,在这五年里,周舟只能向华纳发起一次回购邀约。
第二个则是回购数量。
如果周舟想要从华纳的手里买回自己的音像版权,那他必须将自己所录歌曲全部买回。
不能只买爆款,放弃冷门。
因为这对于华纳来说不公平。
第三个则是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
当周舟正式向华纳发出回购邀约后,华纳便会立刻计算音像版权的出售价格,其计算方式为双方签约之日起到回购之日止的所有音像版权的资方收益的两倍,且不设上限。
并且,周舟只有半年的付款时间。
打个比方,如果周舟是在五年后合约到期时离开的华纳,并在同一时点发出回购邀约,假设当时他的五张专辑给华纳带来了五千万的收益,不是利润,那么他就必须以一个亿的价格将其买回,如果他在一百八十天内付不出钱,那这些音像版权便将归华纳永久保留。
因为周舟只有一次回购机会。
失去了,就没了。
同理,如果五张专辑给华纳带来了一个亿的收益,那回购价格就是两亿。
而除了这些条款外,华纳还在合同里多给自己加了四个权力。
第一个,那便是优先续约权。
如果周舟的合同到期了,且周舟没有单干的意思,依旧想要和唱片公司合作,那么在其他唱片公司报完价后,华纳有权以同等的价格优先续约,周舟无法拒绝。
但如果周舟选择自立门户,只和各大唱片公司进行发行合作,那么这一条款便会失效。
因为华纳最大的诉求,那便是堵上周舟跳槽的路。
第二个,则是邀约歌曲的版权确认。
如果周舟在制作专辑时向他人邀歌,并且动用了华纳方面的渠道,那么所邀歌曲的词曲版权将归华纳所有,周舟只保留演唱权,当然,如果分家了,演唱权也就没了。
不过,周舟也可以自掏腰包,将其买走。
但价格就是华纳说的算了。
同理,邀来歌曲的音像版权也归华纳,这个部分周舟若想购买,则随专辑一同计算。
计算方式参照合同前文。
而如果周舟给别人写歌,那这部份就得分开计算了,如果向周舟邀歌的歌手乃是华纳的艺人,那么歌曲的词曲版权便归周舟,但如果向周舟邀歌的歌手是其他公司的外人……
那周舟就得自己和他们谈了。
华纳不会帮助周舟代理这方面的业务。
毕竟,周舟没有交出版权。
第三个,则是最低服务期。
周舟必须在华纳待满五年才能获得录音版权的回购权,如果提前解约,合同里约定的回购条款将自动失效,当然了,若是华纳一方主动提出解约,那回购条款则依旧有效。
第四个,是有关演唱会等其他工作的补充协议。
当周舟发了两张专辑二十首歌后,华纳一方便会根据周舟的影响力来判断周舟是否需要召开演唱会或者进行其他的跨行工作,届时,华纳有权要求周舟和他们签订与之有关的补充协议或新的代理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工作上的经纪约。
这方面的内容没有强制要求,但合理的工作周舟是不能拒绝的。
就比如说,一个月一场,一年十二场的演唱会。
还比如说,如果届时周舟无法在岛内开演唱会,那么华纳若是找到了其他的方式让他在岛内捞金,并为周舟争取到了合理的出场费,那么周舟就必须得去。
当然了,若是涉及敏感问题,一切以周舟的立场为准。
说实话啊,华纳新开出来的合约其实非常的苛刻。
各方面的限制犹如枷锁,将周舟捆的很紧。
但当资方愿意在版权问题上松口时……
就算条款再怎么严苛,那周舟也无所谓了。
更别说,现在的分成可是四六开啊!
这能让周舟多赚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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