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说,到目前为止,江晓枫并不具备单独制作唱片的能力,一方面是自己能力不够,另一方面则是资金不允许。
经过深思熟虑,江晓枫最终选择了第二种合作模式,他觉得这样比较省事,也没什么风险,要是唱片能够大卖,他也能分到一点钱,要是卖得差,也没什么损失。
在江晓枫看来,歌手最赚钱的,并不是唱片分成,而是成名后的演出、代言这些收入。
当然了,这年头的唱片公司,还是能够靠售卖唱片赚到钱的,所以,大部分唱片公司,只和歌手签唱片约,一般不签经纪约。
唱片约,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唱片公司和歌手签的发行唱片的合约,一般会规定五年三张,两年两张,一年一张这样的限制。
而和唱片约对应的,则是经纪约,经纪约指是指歌手和经纪公司或经纪人的约定,是演艺事务的合同。
一般来讲,歌手的广告合约、演唱会合约这些,都是和唱片公司分开的,都算在经纪约里面。
举个例子,比如黄菲,她在香江出道之后,她的粤语唱片约,一直都在宝丽金(新艺宝),她的国语唱片约则在台省的福茂唱片公司,而她的经纪约,则在陈家瑛的K"s Produ。
很多知名的香江歌手,都和黄菲一样,粤语的唱片约归属于香江的唱片公司,国语的唱片约归属于台省的唱片公司,经纪约又属于另外一家经济公司。
而且,魔岩文化也确实没有想要歌手们的经纪约,只要歌手们的唱片约。
所以,加入魔岩文化的窦维、何勇、张储三位歌手,甚至连自己的经纪人都没有。
在签约魔岩文化之前,三个人其实都有自己的乐队,和黑豹整个乐队签约劲石唱片不同,魔岩签约不是一整个乐队,而是三个乐队的主唱。
窦维、何勇、张储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对方只愿意签主唱一人。
同甘共苦的兄弟义气,和成熟冷漠的商业规则相遇时,许多从未思考过的问题,一下都摆在了面前。
不过,窦维没有太多犹豫,直接解散了自己亲手组建的做梦乐队。
做梦乐队的其他几位成员,虽然对窦维的这个决定很失望,但也没有一点办法。
而江晓枫本来就是孤军奋战,也没有自己的乐队,就没有这方面的烦恼了。
经过沟通和交流,江晓枫和张培仁的意见达成一致,决定以一年一张唱片和魔岩文化签约。
确定了合作模式之后,江晓枫和张培仁又开始商讨唱片的分成问题。
一般而言,一张唱片的收入里,歌手本人可以分到10%-30%的版税,词曲作者和制作人等主创人员平分5%,其余归唱片公司。
这个是实体唱片时代,米国的业界规则,部分继承到了香江和台省乐坛。
因此,在实体唱片最为辉煌的九十年代华语歌坛,写出一首大火的歌,还是非常挣钱的。
但这个前提是,整个产业建立起了良好的正版销售习惯、完善的版税支付和分配体系。
然而,内地乐坛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并好没有建立良好的版权分配制度——当然这个问题说来话长,从有实体唱片开始,盗版就非常泛滥。
而且,各个销售渠道、出版和发行单位也会隐瞒真实销量,这就会导致有些歌曲在市场上很火爆,但唱片公司的真实销量怎么样,或者说,告知歌手、需要给歌手分配版税的销量非常少。
很多全民传唱的歌,歌手并不能拿到多少版税,词曲作者分到的就更少了。
所以,当张培仁提出10%的唱片分成时,江晓枫感觉很是纳闷,问道:“张总,我的唱片分成这么少吗?只有10%?”
张培仁哭笑不得地说:“有10%还嫌少啊,10%真不少了,这已经是国内一线歌手的分成了,我们公司的分成,也才20%不到。”
江晓枫不解地问道:“那剩下的70%呢?给谁了?”
张培仁直言不讳地道:“唱片店、出版社、制作人……”
江晓枫琢磨了一下,一张正版磁带卖10块钱,卖出一张磁带,自己能分到1块钱,卖出10万张,就是10万块钱,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为了让江晓枫答应加入魔岩文化,张培仁还向江晓枫许诺,做完窦唯、张储、何勇的唱片,就会马上制作并发行他的个人唱片。
到时候,江晓枫什么都不用理,只管写歌和录歌就行,等唱片发行之后,还能获得10%的唱片分成。
至于唱片的歌曲版权,江晓枫也做出了让步,让魔岩文化管理歌曲的发行版权,年限五年。
第二天,双方找了家律师所,拟定好了合同,江晓枫签了字,和张培仁握了握手。
“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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