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章 冷焰指环(1 / 2)烧烤不加香菜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仙域》是何炼穿越前风靡一时的全息模拟修仙游戏,玩法多种多样,何炼在游戏里就是一名炼器师。

“记得当初游戏中只要进行炼器相关操作,比如洗练材料,炼制法器铸件等都会增加经验值,而这经验值的作用是...”

何炼似乎想到了什么,走到石台前拿起那枚水蓝色指环。

【冷焰指环:可喷吐冷光焰,并进行操控。】

【品阶:下品灵具】

【词条:未开光】

水蓝色指环的信息完整的显示在何炼眼中,他很满意自己的初次炼制,想要的效果完全达到。

他随即将目光凝于词条那一项上,随着心神凝一,何炼只觉眼前微一模糊,面板中的炼器经验减少了100,变为165,而‘冷焰指环’随之发生了变化。

【冷焰指环:可喷吐冷光焰,并进行操控。】

【品阶:中品灵具】

【词条:过载(白)--短暂开启过载状态,当处于过载状态时,威力+1。(注:过载会损伤器物,若无修复,五次开启过载后,器物会损毁。)】

“果然!炼器经验是用来开光词条的,而一个好的词条甚至可以让器物升品!记得当初《仙域》中词条有七个品阶,不过我只刷出过灰,白,蓝三种。”

看着升阶为中品灵具的冷焰指环,何炼脑海中那份久远的记忆变得更清晰,随后他将冷焰指环带在右手无名指上,目光又转回了炼器面板。

根据面板显示,何炼如今已然是一阶下品的炼器师,而在修仙界中,能炼制出下品灵具,就会被承认为入品炼器师。

过往也有凡人成就炼器师的,不过那些人大多都是出身各大修仙势力,在开灵前就系统学习过炼器知识,像何炼这般全无背景的草根凡人,成就炼器师的可谓凤毛麟角。

凡人难以炼制灵具的关键就在于凡人没有神识,无法以神识引导禁制的勾画刻印,而何炼则是用了取巧的手法。

他先是以冰蚕丝浸润异兽血液,然后将密封的泥铸模具切分为两半,以冰蚕丝在其内刻画血禁后重新将泥模粘回。

之后将熔炼的灵材倒入泥模塑形,在灵材冷凝塑形的过程中,泥模上的血禁便会浸入灵材之中形成初步刻印,而后只需在炼制的过程中不断加入异兽血液让刻印深化,就能完成刻印效果。

这种方法何炼自称是‘浸染法’,如今也被系统收录承认。

不过此法有個弊端,一次只能刻印一到两个血禁,而冷焰指环作为下品灵具,脱胎自《五类灵具图谱》中记载的喷火指环,最少需要刻印四个禁制,融合三种灵材,这已然是最简单一级的灵具。

何炼研究了一年多时间,方才制定方案,将喷火指环拆分为‘驱动’,‘枢纽’,‘核心’三个部件,分别炼制完成后,最终铸形合炼,一举功成。

如今系统也承认了他的这种炼制方法,还命名为《分合炼法》。

“还是多亏了这本《五类灵具图解》,否则连基本的思路都没有。知识就是力量,在这修仙界亦然。

不过我现在还是不要暴露已成炼器师之事为好,否则被某些无良修士知道,说不得会被弄去当苦力。”

今日先是成功炼制出灵具,后又觉醒系统,可谓喜上加喜,何炼自然心绪激荡,久久不能平复,甚至一度想买些酒肉稍作庆祝,但想到前途漫漫,自己尚为凡人,不由叹道:“不入仙途,终究蝼蚁,还不是庆祝的时候。”

......

元霞仙城,中心城区。

“天息阁到了,要下车的抓紧吧。”

两只啸风犬拉着的大篷车上,何炼在人堆中挤过,好不容易下了车。

元霞仙城占地极广,若非乘坐这大通车行的绕城大篷车,从火炼坊走到这城中心的天息阁,以何炼的脚程非得从清晨走到日落不可。

所以半两灵砂的车资虽让何炼肉疼,但咬咬牙还是给了,毕竟他此番前来事关今次能否参加开灵大会。

何炼抬起头,看了眼不远处的天息阁。

这天息阁门脸极大,远非聚宝阁,金光阁可比,此处乃是元霞仙城城主--赤炼仙子座下势力开设的,在这元霞仙城中等若是官方商铺。而此处所做的生意则是信息流通,称此处为委托交易大厅其实更为合适。

天息阁门前,人来人往,人声鼎沸,此处来往的不仅有修士,亦有凡人穿行其中,大多凡人都是代为跑腿的。

一年多前,何炼曾和陈锋来过一次,倒是轻车熟路。

一路避让过进进出出的修士,毫不起眼的何炼进了天息阁大厅,大厅内四面都有以水镜术炼化的水幕,水幕之中各种委托信息流转。

“一零零八六XXXX。”

何炼心中默念一个委托号码。

当初与陈锋一道来此算是见见世面,但无意中注意到一条交易委托信息,这信息中明言求购各类能喷发冷火,寒焰的灵具,而且针对各个品阶都有明码标价。

仅仅是下品灵具,那条信息中都给出了九十块灵石的求购价格,而普通的下品灵具,一般在三十到六十块灵石的价格,哪怕冷火,寒焰珍稀难得,这类灵具比同品灵具的市价稍高,但九十块灵石的价格也是很高的了。

面对如此高的价格,何炼自然是将此信息记在了心头,当时他刚掌握《血禁炼法》不久,由此也萌生了炼制冷焰指环的念头。

何炼默默寻找着那条委托信息,过了半晌,果真再次见到。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