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玩着手中温润的玉佩,赢昭靠着门沿,思绪飞向了天边。
离开帝都来到帝国西垂边境已经过去了两年多之久。但是即便已经过去了两年,他依然怀念当初在帝都逍遥日子,忘不了醉仙楼的琼浆玉露,忘不了玉露春朝馆一个个巧秀的美人。
可恨当初年少轻狂强出头,被自己那刻薄的父王抓住机会,贬到这里当什么军人。
小爷堂堂亲王独子,未来的秦帝国的郡王居然沦落到这穷山恶水的破地方吃苦,更可恨的因为戴着所谓的罪人之身。轻松富贵由贵族子弟组成的白羽军不能去,只能来这种平民混杂的黑旗军。
平常的训练的艰苦赢昭还能忍受,毕竟小时候自己那严格的父亲也没让自己少吃苦。可这吃的,真的是让人难以忍受,除了黄馍馍配咸菜就没有其他任何的伙食中和了。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只有年关或者打胜仗的时候能够吃点肉,其余时间全是黄馍馍。
若非黑骑军管理的并不十分严格,赢昭偶尔还能出去捕猎,打打牙祭。这两年早就混不过去了。可即便这样赢昭还是从刚来时的壮硕变得有点瘦骨嶙峋的模样。
这异地他乡,也只有你这温润的玉佩能够给予自己一点温暖了。
举起雕琢精美的龙形玉佩,赢昭喃喃自语。
青色的玉佩边缘泛着紫蓝色的微光在阳光的照射下,显得格外瑰丽。在玉佩背面刻着两个奇形怪状的字,有点像秦国的文字,可当初赢昭拿去找有学识的大学士询问时,他们也答不上来。只是说这种文字可能来着西方,而并非东方的产物。
对此赢昭也深信不疑,因为这块玉佩就是自己的奶奶给自己的,而奶奶便是西方人,也因为如此,赢昭虽然长相与秦帝国的人并无二样,但眼眸却是和西方人一样是紫色的。
“少爷,该吃饭了。“一道清脆的声音打断了赢昭的深思。
推开门,放下挽着的篮子,女孩从里面取出三个黄馍馍递给了赢昭:“我知道你吃的多,所以帮你多抢了一个。”小脸上摆出洋洋得意的神情。
“你要是真的有本事,就该出去捕猎,给少爷我打几只野味解解馋,黄馍馍只能填肚子,吃的我都快吐了。“虽然嘴里嫌弃,赢昭还是接过黄馍馍,自顾自啃起来:“还有,好歹你也是少爷我花钱买过来的婢女,不会烧饭做菜就罢了,少爷也不叫一声?“
“哪家少爷带着婢女天天啃黄馍馍的?”将篮子放在一旁,少女皱着鼻子回应,似乎是已经被赢昭说的有点不耐烦了。
“你“伸出手,赢昭作势就要给她脑袋来一下,突然又想到了什么,顿住手,叹了一口气,接着默默啃起了黄馍馍。
倒不是赢昭善良大方,实在是逼不得已,谁叫自己技不如人。
当初在隔壁镇奴隶市场看到女孩时,赢昭就知道这女孩姿色不凡。虽然当时她脸蛋黑仆仆的,满是泥尘,头发也是乱糟糟,甚至有点枯黄。
但赢昭是何人?在帝都是响当当的人物,风流倜傥自不必多说,美人也是见过无数。上到富雍华贵的公主贵妃,下到帝都各处风姿卓越的名妓,无论是媚骨天成的二八少妇,还是清纯楚楚的豆蔻少女,没有赢昭没见识过的。
虽然迫于亲王父亲的威压,从来没敢去真正的厮混。但古人云“书读百遍,其义自见“,这美人也是如此,见得多了,连分辨的技巧都掌握了一二。
所以见到女孩时,赢昭一眼看准。用一两白银,连哄带吓从奸商手中骗到手。虽然这一两白银也足够普通人家半年的生活用度。
奸商从事这行多年,普通人看不出女孩姿色,他自然是清楚的很。可这女孩是从死人堆里捡来的晦气的很,实在不合适拖在手里,正好赶上买家是军爷,民不与官斗,更何况边塞要地,兵可比县官还要厉害,因此双方达成协议自然方便。
签完卖身契后,奸商出于某种好意,告知女孩的来历,听了来历,赢昭脸就黑了。
死人堆里捡来的,怪不得卖了以后,这奸商不但不肉疼,还一脸占到便宜的模样。
虽然心里已经问候了奸商十八代祖宗,但卖身契签了,钱付了再后悔也没用,不得已赢昭只得捏着鼻子认了。
本来买时候就受了气,把女孩带回家后,洗干净,换身衣服长得倒还真的不错,五官立体,月眼星眉,眼瞳却泛着紫色,想必同自己一样,也是东西混血儿。
但偏偏干活却是一窍不通,洗衣把衣服洗破了,烧饭炸锅了,连切菜都一刀把案板剁成两截。
赢昭当下是怒不可遏,抬手想要给这丫头一点教训,谁曾
想这一拳头下去,不但被接住,反而还被她反手一拳头给打晕了过去。
醒来时,已经是翌日晌午。
小女孩端着稀粥,捧着装着咸菜的瓷碗,见着赢昭醒来好似什么没发生过一样。
如果赢昭运用玄力,这种事自然不可能发生,但面对小丫头还用玄力,这种丢脸的事情可做不出来。因此吃了哑巴亏,赢昭也只能默默受着。
不过那以后女孩倒是还算听话,虽然依旧不会洗衣做饭,但至少表面上两人还维持着主仆关系。
只是对于主人,少爷这类词,女孩一概是拒绝的,态度异常的坚决。
“对了,刚刚去食堂时,蒙老头叫我通知你一声,吃完饭去见他”见着赢昭无奈的模样,少女嘴角亲翘,又多了点得意。
似乎,这样气赢昭是一种好玩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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