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一十六章八十头天龙之力(1 / 2)网文第一神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从成为方寒之父开始无敌诸天第一百一十六章八十头天龙之力

本来方守的法力,在达到二五十条天龙之后,上涨的速度,就已经有些变得有些缓慢了,但随着方守的天地法相与肉身相融,真正步入不死之身的层次,方守的法力,却是又在度爆涨了起来。

二十六头天龙之力,二十八头天龙之力,三十头天龙之力.......

在方守的头顶上,仙界之门打开的缝隙更多了,比以前还要足足多了数十倍的仙界元气冲刷下来,他对于仙界元气的吞吐量,比以前又多了数十倍!

如此一幕,要是让其他修士看见了,第一眼无论如何都不会想到,方守竟然只是在冲击长生秘境二重,不死之身的境界,而非长生秘境三重洞天之境。

方守的寿命,本来就有一万年,万寿万年,丝毫不比长生秘境的万古巨头来得差。

在突破长生秘境的一刹那,方寿的寿元,更是直接翻了七倍,到了七万的程度。

而如今随着方守的修为在做突破,达到不死之身的层次,除了法力以外,方寿的寿元,也是在度疯狂增涨了起来。

八万年,九万年,十万年......

寿命,力量,这两件修道人的根本东西,在方守身上暴涨着,一寸一寸,不停歇,永无休止,似乎方寒一旦突破,就已经成仙,成佛,成圣一般。

长生秘境十重天,一步一重一登天,到达长生秘境可以说每进一步,都比登天还难。

同样的长生秘境每进一步,力量也都会有着长足的增涨,尤其是方守实在是太过特殊了。

不光光只是底蕴深厚,最主要的还是方守修行了,独立于永生法之外的星河法,并借此打破了极限,化不可能为可能。

一般的万寿境修士,力量也不过一龙之力,难以打破限制,更别说神通秘境的修士了,神通秘境的修士,能有七千万匹玄黄烈马之力,就已经能算绝顶高手了,突破长生秘境十拿九稳。

就是永生之门器灵转世的方寒,神通秘境之时,法力也被死死锁死在了一头天龙的程度,难以突破限制,而方守却在神通秘境时,就修成了三头天龙之力,比一般的长生秘境修士,都还要强大得多。

如今突破长生秘境,在凝聚不死之身,一瞬间爆发出的力量,自然是可怕至极了。

一般的万古巨头,第一重“万寿境”的强者,每天吞吐的仙界元气,只够提炼出一百枚纯阳丹。

不死之身的强横人物,每天可以提炼出数千枚,吞吐量大了十倍。

而方守现在,一下突破不死之身,感觉到自己对于仙界元气的吞吐量,提炼纯阳丹药的能力,大得不可思议。已经每天能够提炼出足足十万枚纯阳丹了!

这种恐怖的吞吐量,简直是相当于二十个不死之身的强横人物联手了。

现在方守要是在对上巴立明,就是巅峰状态下的巴立明,他一根手指头也可以轻松捏死。

就算是巴立明的不死之身,也根本恢复不过来,并且这个时候,方守的法力寿元,也依旧在疯涨。

如果现在,三千大千世界,各个时空,佛界,龙界,等等诸天万界,要对不死之身的高手做一排名的话,那方守认为自己怕是,都绝对可以排列到第一名了!

方守的法力足足增涨到了八十头天龙的程度,这才终于停止了下来,要知道即便是参悟了洞天法则,初入洞天境的高手,一身法力也不过五十几头天龙到六十头天龙之力而已。

当然洞天境高手,都领悟了洞天法则,不止体内拥有洞天世界,还能从各个异度空间,汲取各种元气的速度,是不死之身的数十倍不止。

举手投足之间,都能爆发出无穷的力量,纵然是以方守的实力,在加上轩辕剑,黑水玄舟这两件上品道器,也只能和初入洞天境的高手叫板一二,碰上资深的洞天境高手,就只能逃命了。

要是碰上那种,已经快参悟宙光法则的巅峰洞天的话,以方守如今的实力连逃命的机率都不到三成。

不过要是祭出离火神炉,这件堪比绝品道器的至宝的话,出其不意之下,方守倒是有可能,击杀掉一位初入洞天境的高手。

就是踏入洞天之境,两三万年之久的那种资深洞天,方守也有一战之力,面对洞天境巅峰的强者,想全身而退也不会难。

但要是宙光境高手的话,一缕宙光之力,也诛以灭杀方守了,就算是离火神炉也抵挡不住,在厉害的宝物也要主人有足够的实力,才能发挥出真正的威力,不然也只能是怀壁其罪罢了。

除了法力,到达了可怕的八十头天龙的地步外,方守的寿元,此时也上涨到了一种十分离谱地步。

方守刚刚踏入长生秘境,寿元就到了四万五千年,而如今在凝练出不死之身,方守的寿元,更是到了十二万年的程度,可以说就算是寻常的洞天境修士,寿元都不一定有方守绵长。

接下来方守就要准备参悟洞天法则,踏入洞天之境了,不过参悟洞天法则,比起凝练不死之身,还要艰难许多。

能够修行不死之身的,每一个都是有大悟性,大气运的,但能够参悟洞天法则,踏入洞天之境的,几百个不死之身的修士里面,也未必能有一个。

现在方守就是偷袭弄死一个洞天境修士,吸收炼化了他的洞天法则,虽然也能对自身修为大有益处,但也难以借此,真正突破到洞天之境。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